【导语】:按季度申请。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申请时间:
按季度申请。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流程:
1、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按相对应的补贴项目申请。
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2、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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