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的,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30天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30天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其他情况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用人单位须携带《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
2.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2)用人单位须携带《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及纸质版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扫描二维码关注广州本地宝(ID:bdbguangzhou),回复【就业登记】,可查看各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详细地址、电话。回复【失业】,即可查询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领取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