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时,被带动就业人员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
关注广州本地宝(ID:bdbguangzhou)微信公众号,回复【创业补贴】,即可获取广州各项创业及就业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时间、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