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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杨旸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7:45

  《法治进行时》5.1特别节目,尘封档案系列之《杨旸杀人案》。

  提要:原本就不会有结果的感情,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

  同期:我哥把她当成女朋友之类的这样子

  空姐因爱生恨 最终走上毁灭之路

  主持人:您正在收看的是日上法治进行时-尘封档案。被告人杨旸,犯罪前是航空公司的空中小姐。杨旸有着美丽的面容,修长的身材,被朋友戏称是“万人迷”,出众的杨旸参加工作后不久就成了她工作的航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然而,就在人们羡慕命运对这个女孩格外恩宠时,一桩残忍的杀人案让人们看到了杨旸美丽下的恶毒。让我们打开今天的尘封档案。

  解说:2001年6月28日上午9点多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刚刚有人报称,家住朝阳某小区的郭某被人杀死在家中。

  外景 窗户 进入室内

  同期警察:这是一个洗手间 箱子在这个地方,因为这个地方空间比较小。箱子在这儿卡着,这个腿在里面,上身 在箱子里。

  解说:经法医检验,郭某身上有十几处刀伤,死亡原因是胸腹部的五处刀伤导致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在报案的5小时之前,也就是6月28号凌晨的4点钟左右。(闪 时间流转 叠几个屋内画面)

  解说:发现死者并拨打110的,是郭某家雇佣的清洁工,6月28日上午9点钟。当时,清洁工打开房门,准备对房间进行清扫时,发现郭某倒在血泊中。在郭某卧室的床上和墙壁上,有大量的血迹。

  同期警察:这个床上 这儿有血 我们分析第一现场是在这儿 移尸到那头的 案发后 把死者给拖到那个

卫生间了拖到那儿去了

  解说:据报案的清洁工反映,这套住所平时只有郭某一人居住,而且,她一进屋就发现了异常并马上报了警,可是侦查员在勘察现场时断定:屋里的东西有明显的被整理和打扫过的痕迹。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根据我们调查和了解 发现这个楼道 陌生人很难进去 因为都是需要房卡 或者是按门铃 楼上的人开门才能进去 从现场来看 房门和窗户都是完好无损的没有被砸被撬的痕迹 另一方面现场死者穿得很少 仅仅穿了一条短裤 通过这些情况的分析 我们认为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解说:郭某家人闻讯赶来,悲痛之余,家属介绍说,郭某是一位

房地产开发商,这几年生意做得非常红火,平时接触的人也非常多。

  同期郭某的弟弟:我哥在生意上,跟别人也没有什么冲突,就是有生意上有一些什么往来,也不至于发生这种命案,钱的事情,是生意人都看得过去,做生意做好了,做亏了都是这样的,不至于这样子。

  解说:那么在案发的这段时间,是什么人来过郭某家,当时又发生了什么呢?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我们在现场提取了一枚足迹 经过我们技术部门的分析和判断 它应该是一个女子的足迹。

  解说:侦查员立即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与郭某接触的女性身上。同时侦查员调取了案发当天该楼的监控录像。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我们去了监控室看了录像 把案发前后者段时间的录像,从头到尾整个看了一遍又一遍 每一分钟都没有放过

  看监控录像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在案发这段时间录像中出现了一名女子女子形迹十分可疑 上了18层 一会儿又下了18层 当时给人的感觉是化过妆 而且总是用手捂着脸 好像是生怕别人看见她是谁

  解说:经过郭某的家人对录像仔细辨认,这名化了妆的女子,是郭某生前的情人杨旸。

  (杨旸 照片 调取个人资料)(字幕 杨旸 女,25岁,身高1.70米 户籍所在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解说:杨旸的出现,并未让郭某的家人感到意外。他们告诉侦查员郭某和杨旸是在一次旅途中偶然邂逅的,之后两人便陷入了热恋中。

  同期亲属:这女的是一个空姐 98年我哥坐飞机时跟她认识了 认识之后 我哥在北京工作 这女的来北京上大学 可能是自费的 两个人在北京 等于说联系就很方便了 交往就比较频繁了

  解说:那么杨旸为什么会在案发的那段时间出现呢,郭某的死与杨旸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案发现场的足迹会不会就是杨旸留下的呢?一系列的疑问在侦查员的头脑中汇集,侦查方向也逐渐地转向了情杀的范围。就在这时,郭某的家人反映,郭某平时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京EP7098的灰色奥迪A6轿车不见了踪影,杨旸也联系不到了。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通过现场勘察 现场走访 包括提取的监控录像 以及 死者家保姆对录像的辨认 这样我们初步判定 死者生前的女友杨旸有重大作案嫌疑

  解说: 2001年9月23日,在案发的两个多月后,朝阳警方通过《法治进行时》节目对杨旸进行电视通缉,(通缉令:杨旸 女,25岁,身高1.70米,身材偏瘦,披肩法,发色发黄,)同时警方还征询郭某的那辆银灰色奥迪A6轿车的线索。

  (音效)

  解说:就在《法治进行时》节目播出的第二天,警方接到了一名群众的举报,称有一辆车牌号为京EP7098的银灰色奥迪A6轿车一直停在朝阳区双龙小区的停车场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侦查员们很快找到了车辆,果然这辆车正是郭某生前驾驶的奥迪A6。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当时被杨旸开走的那辆灰色奥迪A6轿车就是停在这个位置 发现这辆车之后 我们就进行了蹲守

  解说:此外,细心的侦查员还发现,这辆车的车身上并没有很多灰尘,这说明,有人在不久前还对这辆车进行过清洗,侦查员判断这个人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杨旸,她有可能仍在附近藏匿。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但是几天的蹲守下来之后 我们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迹象 我们分析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杨旸是为了要把这辆车甩掉 另一种可能是杨旸准备把这辆车藏匿在这儿她可能就不会再去动这辆车了 所以我们从死者家属那儿拿了另一把钥匙 对车进行了全面的搜查

  解说:在车中,侦查员找到了死者郭某的笔记本和一些物品,并在车辆的后备箱里找到了死者的一双皮鞋。这些物品的发现,充分说明了这辆车就是郭某的。但是车子明显已经被人仔细地擦洗过。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发现这辆车从内到外包括门 包括车座和车把各个部位全都被打扫过了 没有提取任何的痕迹和指纹 而且车内的各种物品都没有了 很有可能杨旸可能就不会再来取这辆车了

  解说:杨旸为何会将这辆车遗弃在这里,她究竟会藏匿在什么地方,如何才能找到她呢,侦查员决定先将这辆车依法收缴,因为侦查员感觉,如果杨旸果真藏匿在不远的地方,她就一定会发现这辆车已经被警方扣留。在这种情况下,有过出国经历的杨旸,很可能会仓皇出逃。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之后我们分析有可能杨旸就在这附近 也许会警觉 或者说察觉到 那她有可能就会或是采取一些措施 比如说出逃 所以我们就从各个方面 从出入境 从火车站 从机场 海关各个方面加大了控制的力度

  解说:2001年10月8日清晨,北京下起了蒙蒙的细雨,突然有人打来了举报电话,说杨旸准备去某使馆办理签证,侦查员火速赶到了该使馆门外。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10月8号那天早晨 我们在蹲守的过程中 从使馆里走出了一名女子 经过我们分析和对照片的比对 应该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犯罪嫌疑人杨旸所以我们立即上前将其抓获 

  解说: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侦查员,杨旸并没有露出丝毫的慌乱,或许她早就意识到自己会落入法网。被带回刑警队后,杨旸始终是一言不发、低头沉思。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也许她怀着一种特别绝望的心情还有一种可能他觉得还有一线希望 所以在我们后来的审讯中她一开始一句话都不说 保持沉默 后来经过很长时间我们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慢慢地打消了她的顾虑 后来她就一点点地交待了她的问题

  解说:这是一段不该发生的爱情故事。1998年,杨旸是某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在一次飞行中, 杨旸遇到了郭某。当时郭某被杨旸的温婉与活力感染,而杨旸也被郭某的成熟、富有打动。再加上郭某长年在京做生意,与妻子分居,情感空虚,因此他们很快便坠入爱河,在爱情的漩涡中不可自拔。据杨旸交待,刚开始时,郭某并没有告诉她已经结婚,但没过多久,杨旸便获知了真相。

  同期亲属:比如逢年过节 我哥肯定都要回家过年 他感觉不一样 把她当成女朋友之类的这样子

  解说:杨旸说,她是真心地爱着郭某,也正是这份爱,使杨旸无法接受郭某有妻子、孩子的事实。强烈的不满和忌妒使得杨旸一改往日的温柔,她曾多次让郭某与妻子离婚, 但每一次都遭到了郭某的拒绝。在一次次争吵过后,郭某和杨旸的关系开始恶化,矛盾也愈演愈烈,最终升级到大打出手,动起了拳脚。为了摆脱杨旸无休止的吵闹,郭某把杨旸送到了瑞士读书,可这丝毫没有减轻杨旸的不满和愤怒。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杨旸在瑞士学习 在案发前不久回到了北京回到北京之后她又找到了郭某 并且和郭某提出了让郭某离婚 她还有和郭某结婚的这种要求 但是郭某仍然没有答应

  解说:在海外留学的一年多时间,并没有抚平杨旸心中的伤痛,相反,杨旸心里原来对郭某的爱也逐渐地变成了仇恨。2001年6月27日晚上,杨旸来到郭某的住处,二人再次发生了争执,当郭某动手殴打杨旸的时候,杨旸心中的怒火全都爆发了。6月28日凌晨4点多钟,杨旸趁郭某不备,用刀将其杀死,随后杨旸冷静地对现场进行了处理,直到天亮后,她才驾驶着郭某的奥迪A6轿车离去。

  同期 朝阳分局 徐新文:

  据杨旸交待 案发后杨旸一直呆在北京 中间去过一次珠海 之后又返回了北京 

  转场:

  解说:经过大量的事实认定,2002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杨旸杀害郭某的这起案件全部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可是,一到检察院,杨旸就推翻了自己在公安局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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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002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杨旸杀害郭某的案件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起诉。可是,到了检察院,杨旸说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杀害郭某,而是在与郭某争执中,防卫过当才造成了郭某的死亡。 检察官对杨旸的每一点辩解都进行了仔细地分析。

  带号:M12953

  00:04:13:00

  记者:在庭审当中,杨旸为自己辩解她是出于正当防卫,那么在正当防卫过程当中,不慎将郭某杀死的,这一点作为咱们检查机关是怎样认定的。

  检察官 李瑞明:首先我们分析,这个被害人郭某的伤情,刑事科学鉴定表明,他身体上受了十几处的刀伤,他的致命伤是胸腹部的五处刀伤 致左肺 肝脏破裂,失血性死亡,而杨旸的刀伤可以说没有,只是身体部位有一两处的划伤

  解说:另外从性别差异上检察官分析,杨旸是一个娇弱女子,在和郭某打斗当中,如果是郭某手中持刀,那么面对身强力壮的郭某,杨旸是否有能力把刀抢过来,进行自卫呢?

  检察官 李瑞明:案发以后 如果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的话 那么一般的公民的反应 应该是马上的报警 但是杨旸她相反 从暂住地 一直把东西运走以后 再也没有回来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积极的办理出国手续所以说她逃避法律追究的这种行为 应该说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因此根据这些客观情况 我们认定杨旸犯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解说:就在检察官刚刚驳回了杨旸的辩解时,被害人郭某的家人向检查察机关提出杨旸除了故意杀人罪以外,还涉嫌盗窃罪。

  记者:郭某的家人提出来,杨旸曾经开走过一辆帕萨特轿车,这辆车应该是属于郭某的,当时我们了解到,杨旸和郭某是处于同居的一种关系,在这点上,是否能够认定,杨旸的行为就是盗窃呢?

  检察官 李瑞明:在他们关系比较好的时候呢,被害人曾经把这辆帕萨特车的钥匙给了杨旸,让她可以自己开,自己支配,但是在关系不好的情况下,杨旸也仍旧保留着这辆车钥匙,有一天被害人在街上发现了杨旸开着这辆车,被害人就追过去了,让杨旸马上把车放回原处 。

  解说:事实上,杨旸当时的确把那辆帕萨特轿车开回到郭某指定的地点,并且在作案前再没有动过那辆车。通过对这些细节的调查,检查机关认为不能认定杨旸有盗窃郭某车辆的主观故意。

  检察官 李瑞明:如果是盗窃罪的话 那么她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从这个事实可以看出 杨旸虽然偷开了这辆车 但是被发现以后 马上把车还回去了 那么她主观上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不是很明确

  解说:时间不长,郭某的家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杨旸曾企图谋害郭某妻子的事情,郭某的家人认为对于郭某的妻子,杨旸同样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同期 郭某的弟弟:她从瑞士回北京来 就发生了害我嫂子的事情 我嫂子当初刚好要去香港旅游 办护照之类的 这女的从我哥这边听到这些消息 跑到老家去骗我嫂子骗她说是公安局的 说要给她体检 让她喝了水银

  记者:当时郭某的妻子到医院进行检查的时候,她有没有留下凭证之类的东西?

  检察官 李瑞明:她的证据,就是当时跟大夫说了一下,有关自己的喝水银的经过,应该说其他的证据呢,比较欠缺。

  解说:根据郭某妻子就医的医院出据的证明,郭某的妻子喝下的水银,已经排出了体外,郭某的妻子也没有因为喝水银造成什么伤害。由此,检查机关不能采纳郭某家人对杨旸的这项指控。

  检察官 李瑞明:00:10:07:06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它都是触犯刑法的一个比较严重的行为 那么如果你是故意杀人罪的话,那么这个水银的量,必须要达到一个致死的量 如果你是一个故意伤害罪的,要以轻伤作为一个定罪的一个基本的依据。

  解说:检察官的态度曾使郭某的家人产生过疑虑,他们甚至怀疑检察官是否有意在为有意开脱。面对误解,检察官们说无论是对于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需要公平正义。

  00:23:12:00

  检察官 李瑞明:两方应该是对立的,被害人在竭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严惩被告人,而被告人呢,家属要求从轻处罚。但是作为我们检查机关的公诉人来说,应该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解说:随后发生的事情更让郭某的家人重新认识了检察官。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认为,除了故意杀人罪外,对死者郭某的财产,杨旸有私吞的嫌疑。

  检察官 李瑞明:因为在杨旸杀害了被害人以后 她将被害人的一个手包 还有奥迪车都开走了 那么手包里面呢 有两只手表和商务通 这些物品呢 连奥迪车 一共是71万余元 直到案发 长达3个多月之久 杨旸一直在控制着这些物品

  解说:印证检察官判断的,是朝阳警方对杨旸在北京的暂住地进行搜查时,找到的死者郭某的私人物品。

  同期 搜查 徐新文:从现场搜出了奥迪车的车钥匙 还有一个商务通 就是死者曾经用过的一个商务通 还有死者的两块儿手表 主要就是这些东西

  检察官 李瑞明: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行为应该属于一个盗窃罪的行为 这个我们加定盗窃罪 主要是体现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加定盗窃罪以后 将有一些主刑将要判刑 附加刑还有一些罚金 可以赔偿给被害人 所以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讲这是对他的权益的一种维护

  解说:在查清了案情,补充了大量的证据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杨旸提起公诉。

  加法庭大景

  解说:(加字幕):2002年9月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杨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接到判决后,杨旸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杨旸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此,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终审判决下达历经一年半之久。 但检察院认为,对这起案件的思考远不能结束。

  加演播室大全景

  00:16:30:00

  记者:在跟杨旸接触的这些日子里,你感觉到杨旸这个人,她的性格特点是什么样,这起案件的发生是不是跟她的性格有着直接的原因呢?

  检察官 李瑞明:杨旸这个被告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 我感觉到她的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强。杨旸作为一个有知识的人,她将被害人郭某杀死,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她心里应该非常明知 但是杨旸她非常轻松,情绪一点儿都不紧张,不排除她是用外表的这种轻松,里掩盖她内心的恐惧。第二感觉呢,我感到杨旸她是一个占有欲非常强的这么一个人。因为无论怎么样,郭某跟她保持了长达一两年的同居关系,但是在郭某不能满足给她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她大动杀机

  记者:00:21:16:00 您觉得这起案件,对社会上有哪些启示?

  检察官 李瑞明:对于杨旸这个案件,我感觉到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那么首先从杨旸的方面来考虑呢,就是杨旸呢,她作为一个可以说是一个不光彩的第三者,在发现了被害人有家庭的情况下,仍然是苦苦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不惜牺牲别人的幸福。那么作为被害人角度来考虑呢,因为被害人他是一个有家庭的人,却涉足于这种婚外情,所以也导致了自己的毁灭。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悲剧,对于每个人来说,爱情、婚姻观它都应该是一种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这个义务体现到一种社会义务,和对他人家庭负责的义务

  主持人:侦破杨旸杀人案可谓是一波三折,而检察官的公诉过程也同样不轻松。先是郭某家人对检察官的不理解,因为郭某家人提出的杨旸盗窃死者财物和企图谋杀死者妻子的二条罪行,检察官都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采纳。为此,郭某的家人曾认为检察官是有意偏袒凶手,但杨旸变脸翻供,绝不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时,检察官立即用铁的逻辑和无可辩驳的证据,予以坚决回击,另外,检察官还通过侦查,追诉了杨旸的盗窃罪,可以说,正是检察官这种严谨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让郭某的家人心服口服,而办理此案的的检察官对我们说:面对千差万别的案情,检察官追求的是不变的公正,公正有时就在毫厘之间。这里是尘封档案,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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