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统计力量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崇斌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如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统计力量,我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深刻认识加强统计监督的目的意义

  这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统计监督列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凸显出统计监督作为国之重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构筑了统计领域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统计监督是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的重要抓手。

  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维护统计法权威,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是创新国家治理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成为关键词。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方式,是党和政府科学执政、精准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准确把握统计监督的本质内涵

  统计监督范围全覆盖。统计监督是对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级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全方位的监督,既包括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监督,也包括对建立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监督;既包括对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也包括对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的监督。

  统计监督方式大格局。构建以统计督察为统领,以统计法治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等为重点的一体化统计监督大格局。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强有力震慑作用,强化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统计执法监督,加强对统计数据审核、管控的统计业务监督,强化对“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等形式的纪律监督,有效发挥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作用,着力打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统计改革监督“一盘棋”。坚持统计监督紧紧围绕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等统计重大改革,围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等统计中心工作,围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专业报表制度改革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以监督促改革,实现统计监督与统计改革有机统一、同频共振。

积极探索统计监督的路径方法

  筑牢建章立制“防火墙”。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数据安全管理、调查对象入库出库管理、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统计业务监督。

  念好防惩责任“紧箍咒”。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抓实抓细统计监督。

  用好执法监督“金箍棒”。着力构建“双随机”抽查、内部稽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四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警示作用,严格实施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及联合惩戒制度。着力开展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数据匹配性专项检查等“大体检”,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文章刊发于2019年12月9日《中国信息报》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