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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来源:西安晚报

8月18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原标题:西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主犯利用其父职务之便非法敛财4000余万元

8月18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病取保候审,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1年又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梁、李博、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争强斗胜,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等,壮大势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综合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马越、雍攀、杨震海、高浩、段立强、段国强、丁佳分别被判处15年又6个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个月、10年又3个月、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3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共处罚金255.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25余万元,没收被告人房产1处,没收奔驰、路虎、猎豹车各1辆。 文/图 记者 刘晓云 通讯员 马宁

[责任编辑:吉元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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