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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才引进落户资格审核。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
    (一)拟落户人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二)拟落户人才在我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向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未租赁房屋或落户时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在本市租赁房屋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本业务可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人才引进版块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同安路891号)及各区市业务主管部门
    (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二)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二楼公共服务大厅
    (三)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3栋
    (四)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5楼505室
    (五)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就业服务大厅
    (六)西海岸新区:(东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西区)水灵山路59号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技能类)双珠路166号政务大厅5楼
    (七)高新区:汇智桥路与广盛路交叉口东100米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青岛高新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八)即墨区:通济街128号万丽国际A座5楼人才中心。
办理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申请部门     (一)拟落户人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二)拟落户人才在我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向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未租赁房屋或落户时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在本市租赁房屋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申请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
    (一)高层次人才应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通知书、公布文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考试登记表);
    (三)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所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文件及获奖证书(公布文件);
基本流程      (一)网上申请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用人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直接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两种情形中按学历人才申请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等信息确认。
    拟落户人才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其中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对落户事宜作出承诺。
    (二)信息审核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资格、职称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果查询
    拟落户人才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市南区:66776881
    市北区:58771903
    李沧区:87893707
    崂山区:68066260
    城阳区:58659756、58659786(技能类)
    西海岸新区:68979351(东区)、85166761(西区)、86977575(技能类)
    高新区:68013331
    即墨区:885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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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