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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审判决“泸西枪击案”犯郑春云死刑(图)

2012年01月14日13: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红河中院宣判现场
红河中院宣判现场

  中广网昆明1月1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钟旭 岳万青) 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红河中院1月12日一审依法对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的王建福一方公开进行宣判后,1月13日,红河中院对爆炸枪击案的另一方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依法公开进行宣判。

  1月13日13时,红河中院在大法庭对郑春云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同时派出审判人员,对同案另外的35名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春云之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此次宣判,红河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撤销其先前赌博被判处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春云一方43名被告人中,郑春云被判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18人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同其他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其余24人以其他罪名被判处刑罚。该案的赃款赃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也被依法判处没收。

  闭庭后,在红河中院大法庭集中宣判的8名被告人中,郑春云等6人表示要上诉,张迁等2人未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贾宜超 钟旭 岳万青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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