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部分住房困难户公租房租金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珠海特区报 2047阅读 2019-11-19 10:13
  11月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就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民生实事与市民交流。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和建议,与此前政策相比,修订稿保障范围更广,并下调部分公租房租金;此外,珠海拟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准入、审核流程、管理体制、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保障对象新增“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针对市民关心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何时能出台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陈雁玲回应说,市住建局从2018年年底开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稿已经完成局内、市级各单位征求意见,正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和征集调查栏目公开征求意见,争取明年上半年出台。

  和之前政策相比,此次修订的《办法》修改幅度比较大,最主要是针对政策实施以来保障对象及市民集中反映的租金标准、保障范围、审核流程、管理体制、退出机制等方面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

  其中,保障范围对原来六大类别作了调整,保障范围更宽广,真正实现“宽覆盖”。

  目前,我市由政府统筹的公租房覆盖人群共六类,分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类、住房困难类、专业人才类、新就业职工类和异地务工人员类。修订稿在就业类公租房保障类别方面,拟删除“异地务工人员类”,将其并入新就业职工类,同样按项目基准租金的70%缴纳租金,不再限制户籍。

  此外,修改“专业人才类别”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的公租房政策覆盖范围。

  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加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环卫、公交、消防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专门纳入政府统筹公租房保障,应缴租金按项目基准租金的70%收缴。

  部分公租房租金下调

  有市民问,修订稿对于市民普遍关心公租房的租金问题有什么调整?陈雁玲回应说,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方面,修订稿拟将原“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应缴租金从项目基准租金的50%降低至30%,相当于对这类家庭租金再打6折。

  修订稿将原住房困难类的收入准入条件,从家庭收入无限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当前该值为4226元/人/月);同时,该类别应缴租金从项目基准租金的80%降至50%,相当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缴租金再打6.2折。

  珠海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责任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陈旭朗介绍说,珠海已经顺利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2019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6.23亿元,发放租赁补贴791户417万元,任务完成率264%。

  此外,我市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力度和标准。公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人均1470元/月调整至1583元/月;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人均2341元/月调整至2536元/月。

  截至11月上旬,全市已配建住房的用地达59宗,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近58万平方米,1598套人才住房和公租房已抽签配租,且均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登记监管。

  解读

  怎样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是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提供测评工具,根据申请人所选的选项,通过初步评估,系统基本可以判断出申请人是哪一类人群或者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二是可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或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了解《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

  三是可以电话或到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公租房如何申请?

  从2017年3月31日开始,市民可直接访问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申请。部分直接上网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是服务企业,向服务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来源:珠海特区报)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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