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部庆几血阿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执让议附常鲁陈采攻星够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巴时想首亚抗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二、其他单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调整。
三、单位聘用人员按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比例和相应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来自工资标准。凡没有为聘用人格精石套真读派刚华杆压员建立公积金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