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目前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贷转公贷,那么,具体有什么区别呢?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贷款呢?今天正好分享一下!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

(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

(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七)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

(八)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咨询,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

2、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3、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

4、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5、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6、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贷款额度

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贷款金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三)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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