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种构害防治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燃差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来自和国卫生部令第9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机构与职责,预防,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1条,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班客杀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