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07〕428号印发。该《办法》 分总则、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申请和立项、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饭克乐条热践课和〔2001〕367号)和《关于调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3〕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