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经贸委(商委、商业局、经贸局、内贸办、财贸办):
  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建立以来,各地流通主管部门和各监测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指定专人进行监测和报送,为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出了贡献。目前,防治“非典”的斗争已取得阶段性胜利,根据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继续保留协调组织形式,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工作方式由应急转为常态”的要求,商务部决定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监测内容
  (一)大型综合超市和社区超市监测范围:小包装粳米、小包装富强粉、桶装食用油、鸡蛋、鲜牛奶、食盐、白砂糖、消毒液的零售额和价格;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范围: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和圆白菜、菜心、香菜、芹菜、生菜、大白菜、白萝卜、土豆、洋葱、蒜头、生姜、西红杮、黄瓜、茄子、辣椒、青椒、青豆角、冬瓜、丝瓜、苦瓜的批发额、批发量和价格。
  二、报送制度
  自8月起改实行周报送制度,每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送上星期五的市场情况,即8月11日(星期一)报送8月8日(星期五)情况,以此类推。所监测商品数量指标是指企业当天销售的监测范围内所有这类商品的批发(零售)额、批发(零售)量的合计数,批发(零售)价格是指这类商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指定品牌,不具体到某一种商品。

  三、报送方式
  继续由承担监测任务的企业在商务部网站上直接填报,按《关于改进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6号)中规定的使用说明进行,登录方式、用户名及密码不变。监测企业仍为每个城市原定的10家企业,流通主管部门可以按商贸易字[2003]6号文件添加企业数量。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