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王金祥勒卡企业问题

  王金祥分别于2005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集贤县城管执法局局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担任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在此期间,王金祥在房地产开发、墙体改造、热网改造、锅炉房改造、整合开发小区等工程项目中,利用职权,对开发商、承包商、办事企业肆意刁难,以购房、换车等名目公然索要房产、车辆及现金,累计折合人民币2390万元,另有大量资金、房产存于他人名下。此外,王金祥还涉嫌指使亲属,暴力伤害他人致重伤;擅自购买、出售国有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目前,王金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相关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五、佳木斯市城管执法局、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16年6月,佳木斯市福泰长安小区业主投诉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悬挂牌匾,侵害投诉人权益。佳木斯市城管执法局、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收到投诉后,未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责任,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此外,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私设备案程序,代替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审批。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存在收费指标与部门经费挂钩等行为,构成行政乱作为。

  目前,直接责任人佳木斯市城管执法局广告管理办负责人史庆武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保卫中队中队长汪贵杰被撤职,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审批科科长刘忠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佳木斯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立斌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刘勇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向阳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张海洋被诫勉谈话。

  六、海伦市原劳动局局长刘忠学乱收费问题

  经海伦市原劳动局局长刘忠学同意,该单位分别于2009年4月至2010年末,在没有收费依据情况下,以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费名义,累计违规收取13.24万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于2011年6月,超标准收取工伤职工初检和复检劳鉴费2.431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支出。

  目前,刘忠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委环境办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