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2015年取得证书人员自2016年起参与学习。
2、网络继续教育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必学课程不少于20学时,完成后可选修其他课程。
3、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后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5、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0531-8880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