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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周雪莉
15 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投档后,尚有部分剩余计划,7 月 15 日 18 时起至 7 月 15 日 21 时进行志愿征集,过时一律不予受理。
一、参加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具有原 20 个特殊贫困县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除大连民族大学、上海海关学院、延边大学要求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 341 分,理工类 287 分,含照顾政策分)以上,其他院校要求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 430 分,理工类 408 分 , 含照顾政策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附表内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志愿(理工类填 5 个平行志愿,文史类填 5 个平行志愿)。
二、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2023 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录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 " 网报中心 " ,点击 "2023 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及志愿查询入口 ",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征集志愿的操作。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或在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 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并在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 上查询到在某校 " 院校在阅 " 的预录取状态,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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