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羌芩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羌芩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羌芩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羌芩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

  羌芩颗粒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6日受理的羌芩颗粒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用于流行性感冒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羌芩颗粒处方源于江苏省中医院医院制剂,曾先后于2014年、201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外感发热(上呼吸道感染)诊疗方案、临床路径,2018年入选江苏省中医药局流行性感冒中医诊疗方案、江苏省中医院流行性感冒中医诊疗方案。功能主治为:透表、清气、退热。用于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头痛身痛、咳嗽、流涕、咽痛、口渴、乏力等。

  临床前主要药效学研究显示,羌芩颗粒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FM1株/PR8株、副流感病毒Sendai株、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小鼠肺炎、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引起咽喉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均有较好的治疗作用。另外,羌芩颗粒还对LPS(Lipopolysaccharide,脂多糖)致大鼠发热模型、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模型、醋酸致小鼠扭体反应模型均有改善作用。毒理学研究显示,羌芩颗粒药物安全性好,安全剂量范围较宽。

  我公司拥有该新药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截止目前,该新药公司累计研发投入约646万元。

  三、同类药品及市场情况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一种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每年都会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季节性疫情,并能引发不可预测的大流行,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在我国,基于国家流感样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数据估计,每年有340万病例因流感样疾病就诊,平均每年约有8.81万(95%CI:8.42万~9.20万)例流感相关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死亡,占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8.2%(95%CI:7.8%~9.6%)[1]。

  羌芩颗粒处方源于江苏省中医院医院制剂,已在临床使用数十年。人用经验研究显示,其起效时间为2.35h,4h内体温下降≥0.5℃的患者例数占50%左右,平均退热时间为13.55h,72h内体温恢复正常者达93%,且对各证型均有较好的临床疗效[2],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收到羌芩颗粒临床试验通知书后,需根据通知书以及新药开发及药品注册法规要求,开展并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后,整合申报资料申报产品上市。

  五、风险提示

  以上药物的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及时间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对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引用文献:

  [1] 徐军,朱华栋,吕传柱,等.成人流行性感冒诊疗规范急诊专家共识(2022版)[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23,32(1):17-31.

  [2] 奚肇庆.上感颗粒对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体温的影响[J].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1,5 (3):349-353.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段金廒先生因其配偶蔡振利女士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出具了《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蔡振利女士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蔡振利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扣除各项交易费用后,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48,433.37元(计算方法为:卖出金额总计186,276元-买入金额总计137,670元-交易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172.6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振利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蔡振利女士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蔡振利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蔡振利女士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上述交易征询其他任何人意见,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蔡振利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核实,前述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其未告知蔡振利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前述独立董事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监督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03-25 中瑞股份 301587 21.73
  • 03-22 广合科技 001389 17.4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