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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合法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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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成立公司需要提交许多的材料,同时一个公司也需要有自己的商标,商标对于公司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那么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是合法的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合法吗?

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相同并不侵权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相同并不侵权。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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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司名称的组成
变更公司名称有什么程序
公司的名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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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的股东,我在其中是否可以互相开具发票?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两位共同作为股东的商业实体间可相互开具发票,然而在执行这一行为过程中,必须额外考虑到实际采购价格,以及准确填写开票时间与数量等参数,这对于公司财务的管理来说至关重要,也理应成为记录经济运营活动的核心凭证。 此外,这种开票方法同样受到了法律体系的严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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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资源承接个人业务的惩罚措施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利用公司资源承接个人业务的惩罚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触犯有关法规,利用公司资产私自承接业务而犯下贪污罪的个人,通常会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的刑罚。 然而,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在国有企业、机关或是其他由国家所有的单位中的公职人员身上,那么他们将会按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就会被判定为贪污罪,并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分别处以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也存在上述行为,则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各个不同行业受收购对象的划分标准,我们将并购行为区分为以下几类: 1)纵向并购,即在产业链中上下游之间进行的并购; 2)横向并购,即在同一领域内进行的横向整合; 以及3)混合并购,即将多种产业或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重组和合并。 其次,依据并购的动机与目的,我们又可以将其细分为如下五种类别: 1)旨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规模型并购; 2)着重提高企业技术或服务水平的功能型并购; 3)集中多个产业或业务的组合型并购; 4)瞄准特定产业领域的产业型并购; 以及5)以达成事业巅峰为目标的成就型并购。 此外,依据并购完成后被收购一方所处的法律地位,我们还可以对并购形式进行分类,具体包括了以下三种: 1)建立全新的法人主体的新设法人型; 2)将被收购企业并入母体旗下的吸收型; 以及3)母公司取得被收购公司话语权的控股型。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兼并活动的各种形态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了: 1)通过股权控制实现的控股式兼并; 2)以现金购买股权实现的购买式兼并; 3)为偿还债务而进行的承担债务式兼并; 4)通过吸收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有权而实现的吸收股份式兼并; 5)将被收购公司固定资产作为担保品的抵押式兼并; 6)通过借贷方式增加收购压力的举债式兼并; 7)以双方货物交换的方式达到双方共赢的资产置换式兼并等。 关于这部分的相关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选择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途径。 具体来说,一家公司吸纳其他公司成为自身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方式,意味着被吸收的公司将会自行解散; 相反,当两家及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以成立新的公司组织时,则称之为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宣布解散。

法人变更银行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人变更银行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银行变更法人流程: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或挂失申请书; 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等。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问题 怡然理解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程序性事宜。 具体来说,若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外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必须征得其余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而在此前提之下,同等条件下的其他股东有权提出优先购买权的主张。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股权变更应有相应的登记手续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如下: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之间可互相转让其持有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权益份额。 但若股东欲向公司外部人士进行股权转让,需事先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此时,股东应以事通知的形式将其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其他股东,并等待三十天的答复期,若在此期间内,其他股东未能给予反馈意见,则可视为默认为同意转让。 如果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反对的股东应对本次转让行为进行购买; 如不作出购入意愿表态,则可视作同意转让。 在遵循股东同意转让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行为,可通过股东背书方式或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达成转让; 并且在完成转让之后,公司须将受让方的姓名和地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但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二十个工作日之内,亦或者是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均不得办理前述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往往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应遵循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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