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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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VA 27 

No. 1

2017 

 

 

JOURNAL OF WUHAN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 

Mar. 2017

(山

266590)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六种煽动型犯罪

这六种犯罪所指向和侵害的客体都是非常重要的法 

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大影响

犯罪性质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此正确界定煽动行为具 

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煽动型犯罪作为言论型犯罪是言论自由被滥用的结果

惩罚滥用言论 

行为存在着危害行为人表达自由权利的危险

因此要正确区分言论自由行为和煽动行为

滥用言论行 

为要达到煽动的程度需要言论表达产生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界定煽动行为还要从行为要素和行为完 

成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探讨

关键词

#煽动型犯罪

煽动行为

言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D

924 

文献标识码:

A

一、

煽动型犯罪

煽动犯罪罪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有相关 

规定。虽然各个国家的煽动犯罪罪的表述有所不 

同,

但其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是相同的。英国刑法 

学者认为:

煽动犯是指计谋影响他人或者使他 

[1]澳

 

煽动犯罪罪在本质上是指煽动行为人通过利用 

被煽动者实施犯罪,

当目标犯罪行为被实施时,

煽 

动者就成为了目标犯罪的共犯,

即使被煽动者没 

有实施被煽动的犯罪行为,

煽动行为人也应该为 

其煽动行为负责任。

[

2

]

般认为煽动犯罪罪的 

本质是通过煽动行为鼓动他人实施犯罪。煽动犯 

罪罪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言论表达,

 

行为人通过多种方式的言论表达向特定或者不特 

定的对象传达犯罪意图;第二个特征是煽动行为 

作为目标行为的初始阶段,

其自行为表达完毕后 

即可构成犯罪,

但煽动言论表达完毕后其煽动行 

为所指向的具体实行行为仍可能继续发展并转化 

为具体实行行为。通过煽动犯罪罪的性质能够看 

煽动犯罪罪既能被认定为独立的犯罪也能够 

被认定为具体的犯罪行为中的共犯。

我国的刑法没有规定煽动犯罪罪,

只在分则 

中规定了六种煽动类型的犯罪。这六个罪名分别 

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民族歧视、

民族分裂罪、

收稿日期$2017-01 -19

作者简介:张艳语(

1991 -

)

,

山东省临沂人,2014级

:

文章编号#1009 -1890(2017)01 -0038 -0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以及煽动恐怖活动罪。这六 

个罪名所指向的法益不同,

但其行为方式相同,

均 

为煽动。本文就针对这六种煽动型犯罪中煽动行 

为的共性进行研究探讨。

二、

煽动行为的行为要素分析

(

关于煽动行为的对象,

张明楷认为煽动行为 

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多数人,

还有学者认为煽动 

行为的对象是尚无犯罪意图的特定的或者不特定 

的人,

高铭暄、

赵秉志则认为煽动行为的对象可以 

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 

。综上可知,

问题的争议点为:特定的个别人能 

成为 

动行为的 

高铭暄认为$“

将煽动的对象限制在不特定 

的人或者多数人的范围内,

在法律上没有根据,

也 

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认定。

[3

]

笔者对此持 

不同观点。当煽动行为的对象是单个人的时候,

 

其行为的影响程度和危险度都是有限度的,

也是 

能够被估量的,

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基本言论权利,

 

很多国家都不惩罚针对个人的煽动行为。假设行 

为人对特定个人进行煽动,

煽动其实施相关犯罪,

 

如果该特定个人没有实施行为人煽动的相关行 

那么该煽动行为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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