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摘自黄奇帆(原重庆市市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顾问)新书《重组与突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六条原则”篇。
第一条,严控房地产投资占比,将其保持在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
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受供求规律影响,供不应求就涨价,供过于求则跌价。要保持供求关系的大致平衡,关键是确定房地产开发总量。
从国内外实践看,一个城市不管处于平稳发展期,还是快速上升期,房地产投资都应该控制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
将房地产投资控制在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就能从宏观层面上控制住房地产开发总量。
重庆经验:从2002年起,重庆始终把25%左右的投资占比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道“硬杠杠”,而且年年都达到了调控目标。可能有人会问,重庆年年都如此,会不会是巧合?
实际上,我们调控的方法很简单。每个楼盘开工建设前,都必须交分管副市长审批。如果这个月房地产投资占比超过25%,那就“官僚主义”一点,把该楼盘开工建设往后推两三个月;如果投资比例合适,那很快就签字通过。
第二条,合理调控供地量,按每万人1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面积。
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究竟多大合适呢?
应按照每人100平方米、每万人1平方公里来平衡,100万城市人口有100平方公里城市面积就够了。如果一个城市有1000万人,就必须配置100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
考虑到建成区包括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工厂、仓储用地,还有写字楼、商铺和住宅用地等,还应注意几个参数的平衡。即城市建成区的用地大体应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占50%~55%、工业用地占15%~20%、房地产用地占25%~30%来平衡。
有些城市往往把30%左右给了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只占15%~20%,扣除商业住房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只占10%左右,这就造成住宅用地严重不足,这也是这几年出现地王现象、地价高的重要原因。
总之,如果一个城市的这几个参数比例关系长期失衡,要么就是在土地使用上大手大脚,由着开发商的性子买地造房,房地产总量供过于求;要么就是出现了土地供应不足,造成商品房严重短缺、房价飙升。
第三条,合理调控地价,将其控制在当期房价的1/3左右。
住房作为附着在土地上的不动产,地价高,房价必然也会高,地价低,房价自然也会低,地价是决定房价的根本性因素。
很多人认为,近10年M2(广义货币供应量)从10多万亿元上涨到100多万亿元,增长了10多倍,房价也差不多上涨了10倍,从逻辑上判断好像房价上涨是由货币膨胀导致的。但殊不知,同样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为什么没有上涨10倍?这说明货币膨胀只是房价上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是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
如果只有货币市场这个外因存在,地价这个内因不配合,那么房价想涨也是涨不起来的。因此,控制房价的关键是控制地价。
一般而言,一套房子的总价值中,1/3是地价,2/3是造价。因此,把楼面地价控制在当期房价的1/3左右是比较适宜的。用好这个“撒手锏”,房价就会得到比较好的控制。
如果楼面地价拍卖价过高,政府的明智之举就是运用土地储备等调控工具,加大周边区域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多了,地价自然也就降下来了。
总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既不要刻意压低地价,也不能刻意少供地和有意地推高地价。
第四条,规范房企土地批租的资金来源,买地的钱不负债,必须是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
房地产开发的起步环节是土地批租。要避免房地产商高地价炒地、高负债开发以及地王现象层出不穷的乱象,关键在于规范房地产企业批租土地的资金来源。只要对房地产企业拿地资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核,房地产想炒也炒不起来。
房地产业是重资产产业,一般不宜高负债运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是房地产商买地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买地的钱不负债。
如果房地产企业用自有资金买了地,抵押给银行得到贷款去建房,当房屋建到70%以上时即可预售,得到购房者的预付款。如此滚动,房地产开发的负债率在60%左右。如果房地产企业拿地的钱也是借款,房地产开发的过程就几乎成了90%以上的金融借债。赚了钱,就成了房地产商的暴利;坏了账,就是金融机构的危机。
总之,在整个土地供应链上抽紧资金,宽松土地供应,高地价的地王现象就会得到遏制。
第五条,规范老百姓按揭贷款杠杆比,不随意搞行政性的限购限贷。
从老百姓按揭贷款这一端看,调控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在零首付与零按揭之间设计一个合理的比例。
如果搞零首付,则极易造成泡沫,引发危机;如果搞零按揭,则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窒息。
总体来说,各种限购限贷的行政性措施固然重要,但只要控制好按揭贷款的比例,管好个人信用的真实性,管好按揭贷款的来源,防止购房者采用首付贷、消费贷、房抵贷等形成高杠杆、实际零首付按揭的情况发生,调控效果就会好很多。
第六条,合理推进以住宅商品房套内面积为主的定价原则。
商品住宅房的销售定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套内住户实际使用面积来定价;另一种是以住宅的建筑面积来定价。
按理说,这两种算法没多大区别,但在实际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的实践中,还是会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同一套房以建筑面积计价与以套内面积计价,会产生一个相应的折扣差价,使买家产生价格相对较低的感觉,有利于房地产商的房屋销售。
- 二是每幢房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在设计建造中,可以有1∶0.8、1∶0.75、1∶0.7的比例差别,以套内面积计价,会刺激房地产商与建筑设计师尽可能减少公共使用面积,提升套内面积的比重,提高居民的得房率。
- 三是居民住房每年要缴的物业费,一般按住房购买的面积计算,以建筑面积计算,会比套内面积多20%~30%。
总之,我们认为,按套内面积计算,按老百姓实际使用的面积计算,有利于房屋整体设计更加集约、更加实用,有利于抑制房价,降低房价上升的速度,也有利于降低物业费,减少公用面积的物业费用摊派。
重庆经验:采用以套内面积为主计价和建筑面积参考计价的双轨计价方法。在实际推行中,该方法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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