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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由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以及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如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

产权益等,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减少

国有资产流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

10月28日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该法),自2009年5月1日

起施行。

本文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要解读:

一、明确了调整对象

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

成的权益。从企业所涉及的领域看,不仅包括工商企业,还包括金融企业。从

企业组织形态上看,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

1、企业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国

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

一种权益。

2, 归入政府预算的企业国有资产

该法第六章的规定,国家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该预算将纳入本

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有资本收入

及其支出。其中国有资本收入有: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国有资

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D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

根据该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该法在第三章专章对国家出资企业作了规定:

1、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该法第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1)对其

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经营

自主权;(3)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出资人权利;(4)其他合法权益。

2、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督。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不光

要受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

督;其内部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具体来说,国有资产

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设立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

业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

检查。

3、国家出资企业所出资的企业。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