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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归属有什么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6 283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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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归属有什么规定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华律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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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怎么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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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商标权怎么才能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里是没有侵犯商标权罪的,如果侵犯商标构成假冒商标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转让的模式有哪几种形式?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转让的模式有哪几种形式?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所有权之转让乃指商标注册拥有者于商标注册有效期内依照特定法律程序,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至另一方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主要呈现出如下几种形式: 1、契约性转让——在此种转让方式中,转让人透过签订相关协议来规定制约注册商标的具体事项,包括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赔偿责任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转让通常具备有偿性质,即转让方需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获取一定金额的转让代价; 2、继受性转让——在注册商标继受性转让过程中有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1)当注册所有权人(个体)离世,其继承人可依据继承流程继承所有者离去之前所持有的注册商标; (2)当作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公司进行合并或接受收购时,此项转让也会随之发生; 3、由于政府指令引起的转让——该转让形式通常在公营制度的国家中出现。 此处提及的政府指令主要涉及那些导致资产流转的计划和政策。 比如在中国,国有企业依据政府指令发生的分离、合并、解体或转型,势必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注册商标转让须遵循法定程序,经由商标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发布,方能正式生效。 未经履行正规程序,注册人擅自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纠正错误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严格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优良的品质。

版权登记后的美术作品能否更换署名权人?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版权登记后的美术作品能否更换署名权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美术作品成功进行版权登记之后,相关权利人仍然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主体。 这里所谓的能够进行变更的著作权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作者的财产权益。 当作者身份保持不变时,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主要表现为: 在作者自己享有版权的同时,通过契约或者法律规定,将其中部分或者全部的特定权利让渡给其他人来行使,比如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出版商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以及地域范围内,独自享有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5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针对被告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针对被告侵犯著作权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遭遇他人侵权著作权时,该如何处置 若您被指控侵权了他人的软件著作权,应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主动与著作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著作权人决定对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时,首要步骤便是搜集充分的侵权证据,例如侵权物品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随后,便可撰写正式的起诉状,向被告人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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