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环境保护局/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名称: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sxychb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周西路环保局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628208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三)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五)承担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八)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刘景锋(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福堂(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人事工作、行政审批科、环评科、生态科、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张会生(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财务科、法制科、安技科、监测站、监控中心

  李宝珠(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污防科、研究所、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陈 明(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

  柴瑞萍(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分管总量科、绿色生态办、稽查大队、规划中心、治理中心

  陈兰草(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空港分局、自动站

组织结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污染防治科

  总量控制科

  生态保护科

  环境影响评价科

  安全科技科

  党委办公室

  监察室

  财务科

  绿色生态办

直属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

  受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和后督察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水源地保护等监察工作;负责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批转的信访案件的现场检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和环境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故除外);负责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工作和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12369环境举报系统管理和立案查处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12369环境举报的立案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大队

  依法对下级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显失公正行为进行稽查;对排污单位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全市各种环境案件、污染纠纷进行检查和处理;指导全市各县(市)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创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绿色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社区、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工作;负责新闻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协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系统宣教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宣教中心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保护监测站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的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编写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和参与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负责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或报告;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以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和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测工作;依法开展污染信访案件和污染纠纷仲裁的监测工作;配合环境统计搞好有关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保护研究所

  开展环境保护新政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开展环境科学领域内的政策研究、科学研究、经济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域规划、区划、计划、方案、预案、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评估;开展环保科技、清洁生产、环境认证、环境监理等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污染治理与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环境科学的学术与技术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汾河河津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

  负责汾河水质的自动监测工作,为各级有关部门提供汾河水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预防污染事故,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做好质控工作,自动站监测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污染治理中心

  负责环保治理技术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引进、推广和应用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对污染治理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治理和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负责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保治理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中央、省、市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和核算;负责排污费、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和环保治理资金投入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排污费收支及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计划;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保护局空港分局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的开发、利用、建设、恢复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对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污染纠纷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受市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企业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实施监管和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烟尘控制区和噪音达标区建设;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测、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辖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阳光环保网数据录入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数据库的管理、交流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息咨询、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环境监控中心

  全面组织、协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系统进行验收;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督管理全市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对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超标现象进行现场执法和处罚;制定和发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管理全市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负责组织监控软件平台的统一开发和系统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电话、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