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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17-04-17 108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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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条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先了解上海贷款买房的情况。

首先是首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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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概说来,上海首次购房首付最低可达两成,但要求严格。的国五条对购房首付比例有明文规定:首套房首付款30%及以上;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但银行针对优质客户还是会给到首付两成的贷款,同时开发商为了促销也经常会有垫首付的操作。

2、买房首付的详细规定。29日出台的“国五条”对购房首付款比例有严格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南京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也依据此规定。根据“国五条”,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3、买房首付的贷款问题:客户资质决定贷款额度。首套房的首付一般不低于30%,而且银行还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房龄、个人资信等进行评估,可能首付还会高于30%:一般购房首付均为30%,但是要看开发商,和您本人在银行的信贷记录。如果您在某行有过非常正常的信贷记录〔车贷、信用卡〕,银行会定制您为优质客户。再加上您购买的房子是小平米房子〔国家规定为96平米以下为小户型〕您也首付20%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恰相反,如果您不能被认定为优质客户的话〔没有不良记录,但是被催交过贷款〕,并且您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国家规定为143平米以上的大户型〕,则您的首付将有可能被加至40%。

垫首付之后,剩余的房款应怎么样进行银行按揭呢?这是所有低首付项目必须解决的事情,也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低首付项目,其主要操作方式包括虚高房价和返还租金两种。

1、虚高房价型的贷款买房:按照相关规定,首次置业者只能按揭房款的八成。低首付之后的按揭,开发商会以虚高房价的方式来弥补,这样才能顺利地进行按揭。据了解,大多数低首付项目都是采取这种虚高房价的方式来操作。在这样的低首付交易中,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份是实际买卖合同,其房价和首付金额都是真实价格。另外一份合同就是为了进行银行按揭而签订的。

2、返还租金型的贷款买房:除了虚高房价之外,还有一种返还租金的低首付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集中于一些租赁比较活跃的投资型小户型单位。返还租金的方式要简单很多,房子按照正常的首付比例签约,进行银行按揭等。购买房子后,开发商答应返租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而且租金直接抵扣首付款。这样你就以提前支取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的租金,换回较低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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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的合法使用权归属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车库的合法使用权归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涉及住宅小区车库的问题上,倘若这些车库并非由开发商独立进行投资构建,并且并不作为社区的必要配套设施之一,那么他们自然应该被视为开发商的自由处置财产,因此,开发商拥有对车库的销售、租赁等多种操作方式,从而实现其盈利目的。 然而,若是这些车库并非由开发商单独投资兴建,反而具有社区配套设施的性质时,如果开发商和物业所有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关于车位的实际归属问题便应依协议内容来决定; 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可以推断这些车位属于整个社区的全体业主。

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任何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即可。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依照与物业使用人或所有者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其提供全面而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 相应地,物业使用人或所有者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条款约定支付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所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构成为: (1)涉及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薪资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主要涵盖了公共设施设备如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费用; (3)同时也包括了绿化管理费用; (4)清洁卫生费用的支出也是必要的组成部分; (5)保安费用同样不可忽视; (6)办公费用也应该包含在其中; (7)另外,物业管理部门自身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也是一项重要的费用; (8)此外,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款亦需列入物业管理费用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费用中还须计入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部分。 针对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可酌情增加保险费在总费用中的占比。

空挂户口者是否享有居住权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空挂户口者是否享有居住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大多数情况下,空挂户并未取得实际的居住权利; 然而,也存在部分虽未拥有户口但符合其他特定条件者同样享有居住权的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无偿设定,除非合同双方另行做出特殊约定。 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应当向当地注册机构进行申请及登记。 成功完成登记手续后,该居住权即自登记之时正式生效。 请广大民众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财产损害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财产损害间接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财产损害间接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纠纷需要赔偿,属于侵权纠纷则不予赔偿。 违约责任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侵权责任中,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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