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民法法系”(civil law)是最为通用的名称,因为民法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在历史上,“民法法系”的国家受到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后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另外称之为“大陆法系”,但是由于民法法系早已不局限在欧洲大陆,所以这一名称已经很少使用。或称之为“罗马法系”,是强调罗马法对其的重要影响。特点1、 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2、 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3、 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4、 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5、 以“何处有权利,何处即有救济”为前提;6、 强调公、私法的区别。(这些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蓝色是大陆法系国家 扩展资料:历史欧陆法系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其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6世纪主持编纂的《民法大全》是现代欧陆法系极为重要的来源;此外,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日尔曼法和商人法也对欧陆法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