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28 00:27:32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宪法学方法论宪法问题

一.2007年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毕业论文

(一)全国性学术会议毕业论文

2007年5月21日至2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郑州大学在郑州大学共同主办了“社会转型时期建设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就“转型期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及“社会转型与建设”三个主题进行了研讨。2007年6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法学》杂志社在南京市共同主办了第三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学者们关注了具体的宪法学范畴、概念与方法问题。2007年7月6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韩国比较公法学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东亚公法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就“宪法基本权利”、行政法相关问题、“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学研究方法等问题深入进行了学术探讨和交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及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厦门大学举行。会议围绕“宪法文本的变迁”、“宪法与民生问题”、“宪法与部门法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等问题,进行了学术探索。2007年10月26日至28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在日本福冈共同主办了“第三届(2007)中日公法学学术研讨会”。两国公法学学者就宪法学(人权论)、行政法学、宪法—行政法(公法学)的前沿问题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毕业论文

(二)学术研究的基本特色毕业论文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总之,以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是可行的;为了适应这种改革,法律诊所课程也应受到重视、规范和保障。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毕业设计案例评析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系统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按照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规范化的研究进程,系统完成的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活动。[1]法学专业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毕业论文是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但,由于种种原因,要求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有学者曾经戏称本科毕业论文达到了“人神共怒”的地步。[2]

一、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急剧下降,抄袭现象严重,已经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那么到底是哪些原因导致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滑坡呢?

第一个原因是重视不够。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都欠缺认识。毕业论文通常被安排在大四的下学期,而在这个阶段也是学生找工作,准备各类考试的黄金时期。大多数教师和学生都将毕业论文排在了次要地位。因为没有时间,学生就想方设法到网络上,找一篇或者几篇自己喜欢的文章,然后进行复制粘贴,往往是一两个晚上就写完了本科毕业论文。这就导致了毕业论文质量的逐年下降,抄袭现象严重。而我们的教师和学校对待抄袭的态度是似是而非的,这就更导致了抄袭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第二个原因,部分论文选题不尽合理。确定论文的选题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教师命题,这种命题方式可以避免选题大而空,不切实际的弊端,但往往教师命题与学生的研究兴趣有一定的差距。第二种选题模式是学生自己命题,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契合学生的研究兴趣,但弊端在于学生命题往往大而空,缺乏一定的实践结合性。

第三个原因,学生的科研分析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足。大多数学生在学习时满足于教师的课堂讲授,通常这样就足以应付大学的应试教育。这样教育模式导致学生不具备基本的分析能力。没有分析知识的能力,又何来创新能力呢?

第四,毕业设计的形式单一。毕业论文作为其唯一的形式,存在诸多弊端。有些学生由于科研能力的不足或者对选题不感兴趣,导致其完成的毕业论文内容空泛,观点陈旧,只是他人观点的拼凑而已。

二、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

正是因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下滑,很多学者提出要取消本科毕业论文这一环节的建议,但对此观点笔者却不敢苟同。诚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抹杀其存在的意义。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在于:

第一、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会得到充分的锻炼。而一旦具备这样的能力,学生在工作上遇到问题就会有自己的解决方案。而这正是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要达到的培养目标。

第二、培养学生查找法学文献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在确定了选题之后,就要查找法学文献,收集资料,在综合分析各个学者的观点基础上,得出自己的观点。所以,如何查找法学文献在论文写作过程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当学生具备了查找文献的能力之后,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要撰写一篇法学学术论文也就知道从何下手了。

综上,毕业论文的意义与作用,并不仅仅及于论文撰写阶段。它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毕业论文所带来的收益是将惠及他们一生的。

三、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模式选择与实施

既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不可取代,但又存在很多问题,对其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在毕业设计的模式上进行相应地变革。一些高校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将案例分析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另一种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3]

所以,笔者建议将学术论文和案例评析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两种选择模式。

(一)案例评析。要求学生根据真实案件的卷宗,撰写一份案例评析报告。具体操作如下:

1.案例来源: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常都安排在大四下学期,基于这样的时间按安排,可以倡导、鼓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在征得实习单位领导的同意下,复印一个自己感兴趣的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介于有些学生的实习单位可能接触不到案件,也可以由教师在自己所办的案件中,挑选学生感兴趣的案件,提供完整卷宗。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所选择的案例,需要具有争议性,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

2.撰写内容:学生必须根据案件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写出一份完整的案例评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案情简介,双方的争议焦点包括证据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自己的认定观点。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基于出现的问题,其改进建议如下:

1.在论文选题方面:为了克服在教师命题和学生命题所存在的弊端,可以结合专业导师制来确定论文选题。[4]导师负责对学生的专业学习进行引导与督促。学生的毕业论文也由其进行指导。在选题环节,导师应结合学生的自身情况,与学生共同分析,共同确定适合他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在确定研究方向上,可以参考学生将来的工作方向。

2.在论文撰写方面:要避免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的现象,最主要的应加强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导师应每周通过见面、电话或电邮等方式与学生沟通,了解其毕业论文的撰写情况,并对其在撰写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导师根据与学生的沟通情况,对其学习态度,论文撰写进行打分,并将分数列为毕业论文成绩。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应适应培养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应打破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唯一模式的僵局,将案例评析作为法学专业毕业设计的模式之一,丰富毕业设计形式,以期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综合水平。

(本文为辽宁科技大学校级教改立项“优化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的子项目“毕业论文教学模式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孙洁.毕业论文写作与规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究竟什么才是“人神共怒”论文之原罪.中国台州网,.

[3]西南财经法学院:再写假大空学究论文小心毕不了业..

[4]袁岳霞.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前伸性”问题的思考和对策.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10(10).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毕业论文模式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案例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模式运行现状分析:“法学院”内毕业论文存废之争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一直受到媒体与学界关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而《光明日报》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别刊载《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可不可行》、《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则直接让这一场“存废之争”白热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专业,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双重性特点,则直接导致各大高校法学院将这场“存废之争”延伸到实践。

支持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取消,而是应该如何加强,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同样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认为毕业论文制度应该坚持,但应该改良,是“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与运用、逻辑思维、动手、写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实践中也持这种态度。取消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视科研创新为生命的毕业论文与法律实践性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相悖。悖论下毕业论文已是“人神共怒”,“与其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③2008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取消毕业论文,以案例分析取代毕业论文。折衷者认为,应该对待毕业论文应改变原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革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适应法学教育对科研创新能力和职业应用能力的双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双轨制”。

正如有学者言,孤立地争论毕业论文的“存”抑或“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毕业论文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一环,任何脱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争论都是空谈。换句话说,如果毕业论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坚持加强;反之,则应该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逐渐分化。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法学教育定位为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应更重视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至于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是否可以适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需要,笔者以为将模式放到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下重新评析至关重要。

2 模式创新的必要: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评析

2.1 与培养目标不合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本科办学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体的法学院系“研究型”或“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却存在本质的差异,更多应定位为“普通应用型”或“高端辅助类”法律人才,具体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律师助理、司法执行人员以及在公司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等。显然应用型培养目标下,各独立学院法学院专业应该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即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照搬母体院校模式强调学术创新能力。故视学术创新为生命的传统毕业论文模式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合。也正如有学者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大学定位,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④

2.2 与重实践理念不合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学术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做科研做出来的,不进行科学研究写出的文章不是学术论文”。⑤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毕业论文写作一门课程能解决的,不是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科研能力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对学生科研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能力培养理念,是与传统“研究型”大学“重理论”教学理念相一致的。而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独立学院教学理念由传统“轻实践”转变为“重实践”已成趋势与必然。当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都重在围绕“实践性”展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总之加强独立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显然不是毕业论文所强调的科研创新能力。

2.3 与学生智力不合

独立学院生源特点是独立学院“独”特性之一,与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学生相比,他们在基础知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传统毕业论文模式的目标定位上显然还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点进行要求与设定,以此来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势必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打击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感到力不从心。正如有学者言,“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其实“创新”别说对大学生,对我们大学生的老师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几个。我们可以鼓励创新,但不能把社会对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当成大学本科生的基本目标。”⑦笔者以为,忽略生源特点地强调毕业论文创新,强调“教育公平”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可能让所有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难以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构建一套更强调应用型和实践性的毕业论文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3 模式创新的途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构建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3.1 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3.2 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⑨

3.3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点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进行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3.4 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独立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毕业论文模式考核指标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学校“高校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JG-11-86-11)

注释

① 巩建闽.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N].光明日报,2012-05-15:002.

②③江胜清.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J].宿州学院学报,2012.27(4):93-96.

④ 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02.

⑤ 杨晓旗.论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下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关于当下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反思[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8):6-7.

⑥ 汪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18-121.

⑦ 吴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⑧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277-02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涉嫌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法学

[作者简介]代刃(1970-),男,重庆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现代远程教育。(重庆400052)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7-0163-02

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远程开放大学,因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于是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的开放大学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之中。高等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而成人教育则是使学生在掌握一定文化知识的同时,培养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和学生能力素质,关键在于教学模式改革,而实践性教学环节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新形势下,我们需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本文,笔者首先围绕开放大学实践教学重要性展开论述,之后结合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谈了几点认识。

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1.现实意义。在远程开放教育中,实践教学不同于学生的社会实践,它是以特有的教育教学目的和以人才培养为宗旨的特定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在既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基础上指导学生学习。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践操作学习为主,把理论学习和实际结合起来,以提高其素质。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索适应开放教育的实践课之特点和规律,探究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理论性实践教学,它是与理论教学内容结合、与课程理论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作业、实验、实习设计等;二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落脚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表现在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提高解决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尤其是专业实践实习,不仅能成为学生了解社会的平台,而且还有利于学生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培养其动手能力。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社会竞争能力;还有利于在教学中引入竞争与合作机制,帮助学生在真实的案例中熟知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了解社会现状,拓宽知识面。归根结底,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

2.必要性。实践环节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基础。实践教学是保证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运用和确保实现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2)教学体系完整的基石。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彻始终,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手段。(3)教学质量提升的保障。实践教学效果能够有效检测理论教学的成绩,能反映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检测学生理论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方法。

二、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问题分析

法学专业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条理解能力、案例分析能力以及法律适用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践分析,我们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也存在一些问题:(1)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缺乏足够认识,毕业论文质量较差。学生对如何确定论文题目,如何占有材料,怎样写论文,论文的作用,怎样组织文字,论文的基本格式等认识比较肤浅,以致文不对题、抄袭、剽窃等现象时有发生,论文质量不高;(2)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指导工作不能完全到位。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严重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位教师往往要指导十几名学生。由于时间紧、要求高,使得许多指导教师求速度不求质量,导致教学效果差;(3)答辩工作有待完善。答辩过程中国走过场、缺乏必要的师生互动、答辩时间紧张等都严重影响着答辩效果。论文答辩中显现出学生对法学领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了解较少,对法理知识掌握不够;(4)缺乏稳固实用的法律实践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偏于形式,使用效果不理想,学生参加实践的积极性不够高。并且,实践环节大多以书面报告为主要反映形式,实践效果难以体现。(5)法学课程体系亟待完善。以部门法律进行划分是法学课程标准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这样的教学方法重在传授理论知识,而不是培养应用能力;(6)缺乏可操作性的实践考核方法。

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在实践环节上的局限性集中体现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资料不足、时间紧张、有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所以难以保证论文质量。同时,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大多学术研究都有自己的方向,所以教师教学和课程管理上相对独立,所涉及的部门法律也比较固定,这就造成指导领域相对狭窄,不可能高质量指导实践;(2)支持服务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普遍存在。远程教育平台是为完成课程教学而设计的教学系统,所以,对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系统探索还远远不够,有关的资料、学术动态、指导意见、前沿资料获取的渠道等也还很不系统。远不能与课程教学资源相比,这就形成了重课程轻实践的格局,无法实现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全面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3)办学压力的影响。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包括电大、各类大学、成人高校和网络学院,生源竞争越演越烈;(4)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专业课程设置有许多雷同,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上没有创新,导致毕业论文没有体现实践教学应有的特点。

三、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对策思考

1.更新观念。“质量是远程教育的生命,建立全面多元的远程教育质量观是保障远程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转变把实践教学仅仅作为教学环节之一加以实施的观念,树立实践性教学的相对独立的完整体系理念。实践教学应确立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性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目标。以期提高远程教育的法律专业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构建质量评价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对教师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学校只有建了一套严格、规范和可操作的规则程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良好运作与衔接,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就教师而言,主要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为评价要素,形成评价教师教学活动的指标体系,体现实践教学的适用性特征;就学生而言,主要以学生对知识面的掌握和理解情况、对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以及论文答辩效果等为构成要件,形成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有把培养目标、学生特点、办学特色结合起来,把实践环节的考核以应用性为主,考核方式以实践报告、实践总结或作业方式完成作为基本形式,以此为基础制定的适应开放教育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才能真正缩减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与教学目标的差距。

3.丰富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一是注重平时作业。开放教育在课程作业的布置上,应采用多样化的形式,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教材、学生水平来设计和安排,找准知识点,分清难易,做到题量适中、覆盖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二是要重视课程实践。通过采取师生互动、模拟现场、双向视频教学系统演示、卫星电视系统播放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充分体现网络、多媒体和交互式等为主要特征的远程教育。以此为基础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三是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主要由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实习组成。一方面,社会调查要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化学习的特点,既要符合法学专业特点,又要注重灵活性。另一方面,课程设计在该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和地点应相对集中。另外,实习主要包括现场参观、实际操作、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要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4.加强教学支持服务。要借鉴过去行之有效的教学支持服务途径,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有现代远程教育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建立法学网络网站,办出有特色的法学专业。结合法学课程特点,创办网络刊物、网络课程、在线讲座、模拟法庭、案例荟萃、法律前瞻等栏目,以满足教师的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需求。学校还可以基于网络开展毕业设计写作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开放教育的自由性、开放性、灵活性优势特点,通过多种载体适时进行师生交流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论文指导水平和效率。

5.不断创新教学形式。可采用“判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模式,改革传统的面授辅导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案例剖析和技能训练。其中,判例分析法主要通过判例分析巩固学生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教学法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相似,即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帮助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模拟法庭教学法不仅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还能帮助他们更清楚掌握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学习分析处理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的经验和技巧,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强论文指导教师师资力量建设。目前,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生逐年增加,而师资力量建设力度却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教师学术研究方向不能完全与指导领域对口,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论文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开放大学的优势在于系统庞大,师资可以共享。基于此,学校应建立起系统内外结合,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库。与此同时,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要求,明确责任,以此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的指导质量。针对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的现象,学校应明确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管理论文指导师生比例和专业指导方向,从而确保论文指导质量。

7.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和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纲要,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改进集中实践教学活动考核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和评定是通过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监控来实现的,对不合要求的毕业设计不能放低要求使其过关。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提高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才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促进开放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答辩,应本着方便学生学习和严格答辩的原则,创新答辩形式和过程方法,采取现场答辩、远程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善答辩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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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爱仙.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方式初探[J].焦作大学学报,2008(4).

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8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滑以及所面临的一系列质疑,公安院校照样存在。其背后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与普通高等院校相同或相似的原因,也有作为警察培养机构所独有的原因。综合而言,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思想上认识不足,是导致毕业论文写作陷入尴尬境地的理念原因从高等教育的规律来看,毕业论文写作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发挥着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是其他教学内容与方式所无法取代的。因此,缺少了毕业论文写作的高等教育是不完整的。但目前的现实中,很多高等院校对毕业论文写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地认识到毕业论文写作在大学教育中的功能与作用,却视其为毕业前的程序环节,认为有论文就可以毕业了。这种理念有诸多外在表现,比如高校普遍缺乏统一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报告课,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性、研究方法、写作步骤、学术规范等都不甚明了。由于在理念上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结果导致毕业论文写作没有独立地位。这是导致学生敷衍的内在原因。(二)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机制落后,是导致毕业论文写作陷入困境的机制原因目前,高校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机制相对落后,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时间安排不妥当,往往与找工作、备考研究生的时间相冲突。公安院校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末或者第八学期开始的两个月,这是学生找工作的关键阶段,也是备考研究生的关键阶段。在目前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工作尚无着落的学生很难安心完成毕业论文。同时这种安排在时间上也比较紧迫,让学生难以沉下心来对论文选题、实验和写作进行深入的探讨。2.遴选指导教师的机制不科学、不合理。很多公安院校在第七学期末,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给学生下发毕业论文题目库,不同专业题目后面附上相应的指导教师名单,比如刑事诉讼法专业的题目附上本校指导教师名单(比如10名教师),由学生自己选择题目、专业方向以及指导教师,当出现一个或一类题目过于集中,或者指导教师过于集中时,班主任或辅导员予以协调。这种做法带来的直接弊端是,学生与教师之间相互不了解,教师不清楚学生的学术兴趣以及知识储备状况,学生也难以充分了解教师的学术专长与学术研究方法,这种遴选教师机制,不仅导致指导、沟通过程不顺畅,难以形成好的指导效果,而且,这种“一刀切”式的作法忽视了公安院校本科专业之间的特殊性,最终导致“通过毕业论文写作提升学术训练能力、理解并运用所学知识”的初衷难以实现。3.论文题目库不合理。目前,大多高校往往由教师提供题目,然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整理,汇集成毕业论文题目库。这些题目的拟定或者因更新不及时而导致题目陈旧,不能做到关注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或者过于宏大非本科学生所能驾驭。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再更换题目,却往往面临程序上的限制。笔者指导毕业论文多年,每每看到学生拿着“论审判公开原则”、“论刑事辩护权”等诸如此类大而无当的题目,就要求学生更换题目,但按照学校要求,更换题目需要提供正当理由,而且需要教研室主任审批,非指导教师所能直接决定。这时,为了减少麻烦,只得在题目上增加一个副标题来限定论述范围。确定指导教师的时间比较晚,再加上确定题目的被动性,以及指导老师数量有限,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很多高校“程式化”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教师与学生都难以充分投入。(三)毕业论文写作经费不足,是导致毕业论文写作陷入困境的一个现实原因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经费一般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类型及毕业生人数以及院系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由财务处安排资金给各院系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1)教师的工作量酬金,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劳务费用。(2)学生调研的交通补助费。(3)图书资料与实验材料以及论文与设计图纸打印所需的费用。(4)文献检索、专利查新、资料复印以及在外单位进行的各项测试、制样、加工等费用。据笔者考察国内多家高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经费管理规定(办法),发现一般文科类毕业论文写作经费在350元左右;理工科毕业论文写作经费在450元左右。从实践来看,如果是应付式写作,通过网络下载相关参考文献,在图书馆借阅相关书籍,这些费用并不超越支出。但如果学生需要调研或者做相关实验,这些经费就捉襟见肘了。最终,这使得学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调研。公安院校也不例外,学校对毕业论文的经费投入不足俨然成为制约论文质量的瓶颈,尤其是理工科毕业论文。应当说,如果没有教师的课题经费做支撑,单靠学校目前的单项论文经费,很难产生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中国走向

(一)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集中表现在2004年和2009年两次大的争论,主要有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保留本科毕业论文和改革本科毕业论文三种声音。“毕业论文取消论”始于2004年前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涂艳国教授,他认为,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高校的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不能适应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从现实来看,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而且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掺水”论文泛滥,不如取消本科毕业论文。〔1〕该观点一出即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取消毕业论文是因噎废食,从现实角度讲,取消本科论文带给学生的只是一时轻松,长期下来势必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损害学校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这是“唯就业率”指引下典型的错误教育发展观。同时指出,当前大学生的大部分时间被各种考试所占据,在校期间的科研活动总体上比较缺乏,而论文使学生有了自我发挥的内容和空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可谓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一次有效整合,同时也是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数。因此,对于学校,科学的方法应该是从源头入手,从自身找原因,一方面想方设法为学生论文创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帮助学生改进论文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形式,提高学生对于论文重要性的认识,而不是听之任之或一棒子打死。〔2〕该争论暂时止于2004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但2009年10月11日《成都商报》刊出的署名马天帅的一篇新闻稿《四川大学新闻系拟从明年起取消毕业论文》再度掀起了争论的高潮。该文报道了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的一项有关毕业论文的“改革”,亦即“拟从2010年起在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以在报纸上发表新闻作品、评论等有具体篇目及质量要求的毕业设计来代替”。该文一经在互联网上,即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论,或主张放弃,或主张改良,或从教育制度或体制入手探究其原因,或从大学或学科实际出发来寻求对策,集中揭示了当下高等教育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实践来看,很多高校采取了中间路线———对目前的毕业论文写作进行制度改良。比如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的的“多元化毕业论文设计”就是一个典型(下文予以评介)。(二)教育部的态度教育部针对毕业论文的取消论给出了鲜明的回应,旗帜鲜明的确立了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设计)的地位———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2004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首先明确了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强调指出,应从教学管理、指导教师管理、学风建设、实践教学与经费投入等方面来强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列为确定本科教学评估结论的关键指标。看来,虽然学界有不同声音,但教育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要加强。公安院校作为法学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强化其地位与重要性。问题是,论文质量如何获得保障?如果没有系统的质量保障机制,加强论文的地位与作用也会成为没有根基的“水中月”。

三、公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机制比较研究

在如何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方面,教育部下发了相关文件,国内高校自身也进行了相关的制度完善与建设。(一)教育部的态度与相关文件教育部在强化论文质量保障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2年制定并于2013年实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惩治学术作假行为的举措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明确规定了作假行为的情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的;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2.明确了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在论文指导过程中的职责。其中,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是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3.明确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重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并明确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审查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3〕4.明确了学位论文造假行为中所有有关人员的责任与相应的惩戒机制,包括学位申请人员、为他人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的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部门及负责人、学位授予单位。(二)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国内法学院校的相关制度建设在毕业论文写作制度改革浪潮中的一个典型是,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出台、并在2010年毕业的大四学生中推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新方法,其中的变革集中在如下几方面:1.增加了三种毕业论文体裁。在新办法中,本科生毕业论文体裁变化明显,学生的选择余地更大,除了保留原有的学术论文外,增加了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体裁。几种体裁都有具体要求,并列出了相应的评分标准,供学生和指导教师在选题、撰写和答辩时参考使用。比如,调研报告要求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数据真实,资料翔实,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2.论文题目选择方面,可以一人一题,也可以团队合作完成。根据新办法,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但如果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同时要求必须明确每个人的具体分工和贡献。同时,学校鼓励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3.论文答辩具有灵活性。新办法不再要求论文都必须参加答辩,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为必需:(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2)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3)优秀等级以外其他等级的,学生申请成绩升级的;(4)学校要求各个学院应抽取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以外其他等级的论文参加答辩,但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针对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而复制、粘贴的现象,新办法增设论文原创性检查制度,严处抄袭、剽窃不端行为。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五是,新办法还强调了教师的指导职责,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4〕(三)域外可以参考的经验一国高等法科教育的功能定位,深深根植于一国特有的法律文化之中,为社会基础、习惯传统、法律体系、法律意识所制约决定。〔5〕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在高等法学教育方面,我国与英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很大差异,毕业论文写作与设计的差异尤为明显,比如美国根本就没有我国学位教育视野下的法学本科,也就没有相应的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了。〔6〕另外,无论英美还是大陆法系,高等法学教育职业导向非常明显,毕业论文并不是其必要要件,相反,研判法院判例,解决实务能力视为毕业的重要条件。〔7〕但这不意味着国外没有任何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法学学科之外的本科毕业论文制度有些还是值得思考的。虽然国外很多大学在本科阶段并没有我国学理界定下的毕业论文,但这不等于他们对学术论文没有要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将学生的交流技能作为毕业条件之一,要求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必须学习一系列与交流技能相关的课程,包括写作、修改和陈述实验报告、准备和主持研讨会、高年级的专业论文及独立研究项目,如果学生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则不予毕业。〔8〕另外,很多大学不仅强调写作的重要性,还重视写作训练,并构建了一套有效的、系统的体制与机制。有很多大学将学术研究与写作纳入课程体系,如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教育学院专门设有“阅读和设计研究”课程,在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帮助学生学会阅读和分析教育研究的相关文献,继而着手在课堂或学校实施小规模的调查,然后形成专业论文。〔9〕针对学术造假行为,制裁比较严厉。美国对学位论文的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关系到学校的名誉,导师会很慎重。一旦学生学位论文造假,学生会被“踢”出学校,而且其他学校也不会再接纳他。这样的记录,会被视为信用不良,很可能会影响今后找工作和发展。〔10〕还有,很多大学对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设有经费保障,为那些希望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或准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本科生提供参与科研的机会和渠道,以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设有本科生研究机会项目,为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开辟独立活动期,提供研究机会及经费,使之参与课题研究。〔11〕

四、公安院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机制完善建议

(一)理念方面,公安院校不仅要从一般意义上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重要意义,更要结合公安院校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来定位其价值。我国公安教育起步晚,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表述较少。比较明确的表述是1999年公安部贾春旺部长在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公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培养更多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公安专门人才。很多公安院校根据中央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确立了本校的培养目标。其中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未来的警察。申言之,从专业角度讲,公安院校应当培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实战部门从事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相应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应当围绕该目标展开。(二)论文的写作或设计形式要多元化,题目设计更加科学,写作模式要更加合理结合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本科生要重点培养实战能力。以此为出发点,论文的写作或设计方式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作出相应的调整,建议在传统写作方式基础上,增加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比如公安情报学系学生可以采用毕业设计的方式,设计情报收集的应用模型或者模块;法律系学生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挑选近期出现的典型案例,从专业角度予以解析并提出相关的制度建议;侦查专业的学生可以采用调研报告的方式,比如对犯罪侦查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当然,学校对几种体裁都要给出具体要求,并列出相应的评分标准,供学生和指导教师在选题、撰写和答辩时参考使用。比如案例分析的要求:选择案例的代表性,要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现实法律问题;解析所适用的法律原理与法律规范的适当性,不能牵强附会的歪曲解释,更不能张冠李戴的错误解释;案例来源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不得虚构、编造案例,最好选择已经生效的完整案例;案例分析的结论对公安实务部门的指导意义,要增强公安实战能力,不能为了分析而分析,得出一些无关公安实务、不痛不痒的结论。即使有些专业比较特殊,比如国际警务合作专业的学生仍然适用传统的学位论文写作模式,其论文的题目设计也应进一步科学化,比如设立“动态、开放的论文题库”,以学术的前沿性、实用性为标准,以公安实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价值导向,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向相关教研室征集各本学科论文题目,并及时更新,删除一些与公安实务关系不大的题目。学生好初选择步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商酌确定最终的题目。学校也应当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科研创新课题和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文多元化的架构,要求论文写作或设计的模式也应有所变迁。最为现实的做法是,毕业论文写作充分地与学生实习相结合,打造出毕业论文的“实习报告延伸模式”。如今,公安院校几乎都要求学生到公安实务部门实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实习完毕也都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毕业论文与实习报告相结合,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深化,具体而言,学生在实习之前,确定一位指导教师来指导协助题目的设定,考虑到学生实现单位、实习的内容有所不同,先让学生在专业岗位上予以了解、熟悉,二个月过后最终确定题目,搜集相关资料,设计实习报告题纲。实习完毕,在实习报告的基础上拓展成毕业论文。这不仅可以提高实习效果,而且可以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不仅有实战基础,而且有充分的时间保障。(三)完善论文指导机制,构建本科生导师制,不仅能够提高指导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论文经费保障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校的试点始于2002年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的教学改革,随后逐渐在一些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校中试行,个别地方普通院校也开始着意效仿。〔12〕但本科生的导师如何指导论文写作,目前讨论比较少,笔者认为相关制度建设分为两方面:一是导师的遴选机制。导师的遴选要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公布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情况,师德表现;同时公布学生的品行、学业基础与兴趣,双方充分了解是选择的基础。另外,为了节省资源,实习指导教师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以考虑合一。还有,在遴选的时机方面,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学基础学习,应当把法学的主干科目学习结束的情况下,比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然后选择导师,否则具有盲目性,因此在大学三年级开始选择比较适宜。二是导师的指导职责。为了使导师有效的完成论文指导的职责,学校要建立导师的任职条件、相关权利义务等规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导师的指导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培养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研究兴趣以及选择论文题目的能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句谚语在大学生时代仍然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如果对刑事诉讼程序根本“不感冒”,何谈掌握好程序法理、程序法规范?更遑论理解其中精湛的程序规则了,日后的敬岗爱业更是纸上谈兵。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热爱与兴趣,这需要导师的引导与培养。导师可以通过介绍相关的经典著述、经典案例、相关的影视作品,以及观摩法庭审理等方式,培养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动力。2.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论文题目。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以本科生的知识积淀与未来工作为主要参考标准,题目要具体而精当,要注重实战性与执法能力的培养,理论性不能太强,比如“取保候审条件的理解与运用”等等。二是,要切合公安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走向。毕竟本科毕业论文不仅仅是学位论文,更是一种学术成果,对很多本科生而言,也许这是一生唯一的或最为重要的一篇学术论文,因此选题要体现时代性。如果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也是为公安法制建设贡献智识力量。3.导师要指导学生如何查找法学文献。一般情况下,本科生对于一些经典的法学书籍、国内外权威法学期刊与报纸不是很了解,导师要给学生进行评介,比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同时告知学生如何利用图书馆的数据平台,比如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等。4.指导毕业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实践中,经常出现毕业论文写作不规范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生不知道规范的论文写作要求,或者虽然知道但却不知如何具体运用,比如论文的规范格式(目录、摘要、关键词等)、字体、注释、引证等。导师要指导学生学习《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这是一项专门供著者和编辑编撰文后参考文献使用的最新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是撰写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对于一篇完整的论著,参考文献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学术规范的正确运用不仅能体现学生的学术素养、知识储备、也是学术作风严谨的体现,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对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遵循和论文撰写的技巧。〔13〕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度,不仅可以破解论文质量低迷的现状,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论文经费不足的压力。因为导师往往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省部级、校级课题,让本科生也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帮助教师减轻一些重复性的、水平相对较低的研究工作或准备工作,因而提高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积极性,同时,学生参与课题可以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也是论文经费的保障途径之一。(四)建立完善、科学的论文质量评价标准与机制为了提高论文质量,应当构建动态的、立体的论文质量评价机制,而不是简单地依靠事后的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来制约。相关思路如下:首先,明确论文指导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责任。本科论文指导过程中,涉及到的责任主体不限于指导教师,还包括学生自己、学校及其负责人。因此,所有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学校应当通过规范予以明确。公安院校可以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出更加详细可行的操作细则。其次,论文质量的评价标准由结果审查变为过程要素审查。传统上,对毕业论文质量的评价往往是成品的评价,为了提高质量,应当为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予以评价,加强阶段性检查。同时,教师应细化论文评价标准,制定对学生论文写作的各个环节,如对选题的理解程度、文献综述的深度与广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论证的力度与清晰度、结论的科学性、文字表达、论文规范、是否存在抄袭等方面的评价标准。〔14〕最后,在构建质量管理机制时,应当考虑不同专业学科的特点和条件,尊重其学科专业的规律。公安院校设置的专业实战性强,与警务执法密切相关。由此,专业之间的特点区分比较明显。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特色专业为例:治安专业致力于培养在公安部门从事治安决策与管理实务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则致力于培养以工科为主,法学与工学相结合的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专业特点不同,培养目标也有不同的侧重。因此,不同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与管理,应当结合该类专业的要求设置不同的标准,唯此,才是科学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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