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潇明,男,厂预煤汉族,1958年1月出生,湖南资兴人,中共党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3年09月02日,因涉嫌违纪问题,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5年2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