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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是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资规部门和所在地街道,考虑宗地范围、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等诸多综合因素后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作重新调整。如需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就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所列的情形,即:因河道、道路等物理分割或者历史原因、分期开发以及其他生活习惯形成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域,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可以分割且符合规划配置相关条件的。这一类小区一般规模较大,已实际分成两个以上独立区域,且均有各自独立管理运行的公共设施设备。对于这些独立区域,在业主共同表决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独立管理。 但业主们需要明确两点:一是符合分割条件的认定,除了独立区域,还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目前不少分期开发的项目(包括部分住宅和非住宅并存项目)之间虽有清晰的独立围墙分割,但配套的设施设备并未独立(如供电设施、排水系统等),物业管理用房也是相对集中于其中一期项目,这一类情况就不符合分割条件。二是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势必会带来原先小区业主共同享有权利的部分丧失,如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以及收益权利的缩减等,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和范围也会随之缩减。所以业主们在申请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务必依法依规、严谨审慎、综合权衡,用好手中的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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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7年新修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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