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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先锋王家福去世,他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殷泓李苑
2019年7月13日,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因病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89岁。
王家福,1931年2月出生,四川南充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2日曾刊发《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一文,讲述他为国家法治事业所做的贡献。今天,我们再读此文,缅怀这位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的法学泰斗。
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记者王逸吟
“怎能忘记旧日朋友,心中能不怀想……”80岁的王家福牵着老伴的手,兴致勃勃地以川西口音唱起了《友谊地久天长》。
这是10月8日晚,记者在王家福教授80华诞庆典上看到的温馨一幕。这天,法律学人汇聚一堂,以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为这位法学泰斗贺寿。
王家福,人称“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现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常委会委员,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50多年的治学生涯中,他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
1996年2月8日无疑是王家福人生中最闪亮的时刻之一。
那天,他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后来,王家福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向中央领导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事实上,王家福是最早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者之一。
早在1979年9月,他与刘海年、李步云等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时,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
多年间,他对基本学术观点的锲而不舍,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学者的操守。
王家福几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在物权法草案面临争议之际,他在多个场合发言,强调物权制度应以保护公民财产权为目的。
2009年,王家福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他的得意弟子、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为恩师宣读了颁奖词:“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学泰斗王家福,以法兴邦,推动中国法治理念进步;桃李天下,奠基法治中国稳健前行。”
生日庆典上,听着晚辈们讲述自己的故事,王家福淡定而从容。
“我们不能看着,不能等着,应该研究中国最迫切、最现实的民法问题,向党和人民提出建议,继续推动国家的法治事业。”
这是80高龄的王家福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法学界的期待。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殷泓、李苑,《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2日02版)《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责编:王子墨
编辑:邢妍妍孙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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