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社会组织 年检开始啦,网上如何申报,看这里~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本文所称区属社会组织是指在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年检对象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民非,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团。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除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除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属于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的民非需提供审计报告。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 社团2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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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 民非1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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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⑼设立分支机构的;

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 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 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区民政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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