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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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权

仲裁权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仲裁权属于权力的范畴,并具有特殊的内容。仲裁权由权力主体、权力客体、权力内容及权力关系构成。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与司法诉讼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它所具有的自愿性和民间性,也正因为如此,仲裁庭行使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需要司法的支持与监督。 第一个问题仲裁权概述 一、仲裁权的概念 二、仲裁权的特征 仲裁权的概念 研究仲裁权,首先要明确仲裁权的概念。探讨仲裁权的本质,并厘清其内涵和外延,是界定仲裁权概念的基础。 仲裁权的本质是服务性权力 仲裁权的权源是当事人授权和法律授权 仲裁权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有限权力 1、 仲裁权受双方当事人授权的制约 2、 仲裁权受法律授权的制约 3、仲裁权受司法权的制约 裁决权是仲裁权的核心 仲裁权的特征 概括起来分析,仲裁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意思自治是仲裁权的根本原则 (二) 公正性是仲裁权的必然要求 (三) 民间性是仲裁权的本质特征 (四) 司法性是仲裁权的内在特征 第二个问题仲裁权与相关权力 一、仲裁权与审判权(民事审判权) 二、仲裁权与行政权 三、仲裁权与调解权 四、仲裁权与仲裁事务管理权 仲裁权与审判权 仲裁权与行政权 仲裁权与调解权 仲裁权与仲裁事务管理权 第三个问题仲裁权的构成 一、仲裁权主体——仲裁庭 二、仲裁权客体 三、仲裁权内容 四、仲裁权法律关系 仲裁权主体——仲裁庭 仲裁权主体是拥有审理权和裁决权的仲裁庭。但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人们常常将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视为仲裁权主体。认为当事人是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而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也正是仲裁委员会,所以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权的主体。 首先,仲裁权的本质是判断权,核心是裁决权,因此只有能亲自审理案件,并作出有效裁决的组织或机构才是真正的权力主体,所以说仲裁庭是仲裁权的主体。 其次,仲裁委员会是一种管理机构,它主要享有仲裁事务管理权。 另外还要指出的是,作为个体的仲裁员并不是仲裁权的主体,只是具体行使仲裁权的行为人。真正的权力主体只能是仲裁庭。 仲裁权客体 仲裁权的客体即仲裁权的对象,它是指仲裁权所指向的并能发挥作用(即能产生一定后果)的范围。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权的行使以及对仲裁权的制约与监督,往往都是围绕着仲裁权客体来进行的。概括地说,仲裁权的客体就是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具体争议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 (一)仲裁权行使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 (二)仲裁权行使范围是双方当事人以仲裁协议的方式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三)仲裁权行使范围是由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争议事项 仲裁权内容 仲裁权内容即仲裁权所应包括的具体权力。从理论上说,仲裁权既然是一种裁决权,就应该包括顺利解决纠纷所必不可少的一切要素。但由于仲裁权是以当事人授权为前提,所以要通过当事人实际授权,仲裁庭才能真正拥有特定权力。从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来看,仲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仲裁管辖权 (二) 仲裁审理权 (三)仲裁调解权 (四)仲裁裁决权 仲裁权法律关系 (一)仲裁庭与当事人的关系 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仲裁权法律关系中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是仲裁权取得和行使的关键。 1、当事人合意是仲裁权取得和行使的依据,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范围限制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仲裁庭应当履行当事人授权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2、 仲裁庭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公正而有效地解决纠纷。 3、 当事人应当服从仲裁庭对程序的指挥权,遵守程序规则,自觉履行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的内容,实现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 (二)仲裁庭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仲裁机构即仲裁管理机构,在我国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体现在: 1、仲裁机构为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权的行使提供程序上的服务。 2、仲裁庭独立行使仲裁权,公正而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三)仲裁庭与法院的关系 仲裁庭与法院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法院对仲裁庭的支持与监督,以及仲裁庭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行使相关权力的约束,避免司法的任意性。 1、法院对仲裁庭的支持与监督。 2、仲裁庭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法院的干涉。 第四个问题 仲裁权的行使与司法支持和监督 一、仲裁权的行使 二、仲裁权的司法支持 三、仲裁权的司法监督 仲裁权的行使 (一) 仲裁权行使的含义及特点 仲裁权的行使:是指仲裁权的行使主体——仲裁庭,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授权,并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对其所拥有的审理权、裁决权等具体权力的实际操作,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过程。 这一过程,既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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