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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疏忽 龙凤胎妈妈及男胎死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245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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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4.49万元

华律网

华律网讯怀有龙凤胎的邵-女士在保健医院待产,最后却在手术过程中丢命,男婴也未能救活。11月28日,北京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妇幼保健院存在医疗过失,赔偿邵-女士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14.49万元。

邵-女士怀上龙凤胎后,全家上下为之欢喜万分。10日,邵-女士与某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服务关系。在此后的定期围产检查中,邵-女士均被告知一切正常。后邵-女士患上妊娠晚期合并急性脂肪肝。5月30日,邵-女士住该院待产,后因手术难度过大而临时转至北大第一附属医院。经抢救,仅存活一女婴,邵-女士及一男性胎儿死亡。

邵-女士的父母及丈夫、女儿诉称,院方在为邵-女士提供围产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违反诊疗常规,对邵-女士的肝功能、乙肝等多项常规检查漏检,且缺乏对RH阴性孕妇的孕期保健知识,未及时为稀有血源、分娩地点做好准备,未及时对邵-女士于5月23日出现的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的早期临床表现予以治疗,且在邵-女士准备生产时临时转院。四原告认为妇幼保健院存在医疗过错,对邵-女士及一胎儿死亡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赔偿等共计30余万元。

妇幼保健院辩称,未查孕妇肝功,是因邵-女士未遵医嘱进行空腹抽血;未提前准备RH阴性血,是因妇幼保健院作为二级医院按规定不需常备RH阴性血,只有在患者住院后才与血站联系准备该种血液。故妇幼保健院认为医方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且邵-女士及一胎儿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妊娠晚期合并急性脂肪肝造成,与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赔偿。

法庭审理的焦点在于,妇幼保健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院的行为与邵-女士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当事人申请,密云法院先后委托北京市密云县医学会及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其中,密云县医学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邵-女士死亡系其妊娠期特发性急性脂肪肝的本病所致,与医方的产前保健工作无因果关系,密云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定为医疗事故。而北京医学会认为,妇幼保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4项过失,即未给邵-女士做肝功能检查,未针对邵-女士系RH阴性血这一特殊情况做相应的孕期检查和检测,以及未及时对邵-女士出现的妊娠晚期合并急性脂肪肝的早期临床表现采取相应诊治措施等。故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因邵-女士所患死亡率极高的双胎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的医疗过失只起轻微作用,医方负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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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程中医生未能尽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界限在何处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涉及医疗过错的情况下,医生将面临以下几种法定责任分配形式: 首先,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国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其次,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医生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规范,政府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之久,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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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详细操作流程及实施方案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详细操作流程及实施方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医药费用: 医疗事故应对受损害对象身体进行抢救和救治所需的相关费用将根据其提供的发票来确认支付,但这并不包含原发性疾病的医疗费用。 在案件处理完之后,如果确需继续接受治疗,则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二)误工费方面: 若患者有稳定收入来源,应按其因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的稳定金额来计算; 对于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达三倍及以上者,依三倍数额计算; 如无固定收入者,则按医疗事故发生地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贴费方面: 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政府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四)护理费方面: 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门人士进行陪护,则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方面: 根据伤残等级,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来计算; 自受伤之日起,最多可向责任人追偿长达30年的生活补助费用; 但对于年过60岁者,最多追偿期为15年; 年龄在70岁及以上的,最多仅可追偿5年。 (六)残疾用具费方面: 因肢体残疾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者,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按照普遍适用类型的器具价格来计算费用。 (七)丧葬费用方面: 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来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在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由他们承担扶养责任且自身并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亲属,参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16岁者,应直至年满16岁为止; 对于年满16岁但却无劳动能力者,扶养成活时间应达到20年; 然而,对于年过60岁者,最多仅可追偿15年; 对于年满70岁者,最多仅可追偿5年。 (九)交通费用方面: 应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数额来计算,并依据相应的发票进行支付。 (十)住宿费用方面: 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来计算,同样应依据发票进行支付。 (十一)精神损失抚慰金方面: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来计算。 如造成患者死亡的,最大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 若造成尚存残疾的,最长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的处理如下: 1、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 同时上报医务科。 2、科室负责人及医生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精神损失怎么判定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失怎么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医疗责任技术鉴定过程需严格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准则: 其一,依法鉴定之原则; 其二,科学实证鉴定原则; 其三,独立鉴定原则; 其四,合议规则; 其五,遵循两次鉴定终结评估原则。 在此基础上,针对医疗责任技术鉴定,我们将其细分为首次技术鉴定及再次技术鉴定两个阶段。 其中,再次技术鉴定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则被视为最终判定结果,各方当事人均不可再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其他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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