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舟
杨舟
副主任医师
湖南省儿童医院 - 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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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栓症诊断与治疗

发表人:杨舟发表时间: 2015-12-06 21:28:51
易栓症诊断与治疗


  易栓症是由于遗传性或获得性的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缺乏,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导致高血栓形成倾向。易栓症患者易形成深静脉血栓( Deep Vein Thrombosis DVT) 以及肺栓塞( Pulmonary Embolism PE) ,两者可统称为静脉血栓栓塞( Veinous Thromboembolism VTE) 。易栓症分为遗传性和获得性两种,两类因素可有交叉影响。
  一、 易栓症的诊断
  (一)遗传性易栓症的诊断
  1、遗传性易栓症危险因素
  凝血因子V基因Leiden突变、凝血酶原基因G20210A突变、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
  (methylenetetrahyrofolate reductase,MTHFR)基因C677T突变、蛋白S(Protein S,PS)、蛋白C(Protein C,PC)和抗凝血酶(AT) 缺陷、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物-1(fibrinolytic enzyme activationinhibitor-1,PAI-1)的突变等。
  2、遗传性易栓症实验室检查
  抗凝蛋白缺陷是中国人群最常见的遗传性易栓症,建议筛查的检测项目包括抗凝血酶、蛋白C和蛋白s的活性。存在抗凝蛋白活性下降的个体,有条件时应进行相关抗原水平的测定,明确抗凝蛋白缺陷的类型。脂蛋白a水平、血型检查。脂蛋白a(Lpa)可抑制纤溶酶原与细胞表面的结合,减少纤溶酶的生成,使凝块溶解受抑。它还灭活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从而增强组织因子介导的凝血活性。目前认为,非O型血是VET的独立危险因素,静脉血栓的危险性比O型者高2~4倍。其机制可能与非O型者凝血因子vWF和FⅧ水平升高有关。因子V 基因Leiden 突变(活化蛋白C抵抗症)、凝血酶原 20210A 突变,发生率较低,一般不列为常规检查或筛查项目。
  上述检测未发现缺陷的VTE患者,建议进一步检测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MTHFR)基因突变(血浆同型半胱氨酸增高症患者),凝血。酶调节蛋白(TM)基因突变、肝素辅因子Ⅱ、纤维蛋白原基因突变、因子Ⅷ、Ⅸ、Ⅺ、Ⅻ、纤溶酶原活性、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水平、纤溶酶原活化抑制物-1(PAI--1)基因和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基因等。
  3、遗传性易栓症的易发人群
  (1)发病时年龄较轻的患者(<50岁);(2)有静脉血栓栓塞家族史者,尤其是一线亲属较年轻时发生静脉血栓栓塞;(3)复发性不良妊娠(流产、胎儿发育停滞、死胎等);(4)围产期或口服避孕药、雌性素替代疗法后发生血栓形成者;(5)新生儿发生内脏血栓、暴发性紫斑、皮肤出血性坏死者;(6)罕见部位的静脉血栓栓塞,如脑、肝、肠系膜或肾静脉血栓者;(7)特发性或复发性静脉血栓栓塞患者;(8)服用华法林抗凝治疗时,发生血栓形成者或皮肤坏死者。
  上述人群患遗传性血栓症的可能性较大,注意做遗传性易栓症实验室检查项目筛查。在恶性肿瘤和复发的VET患者中,鉴于其长期持续的抗凝治疗,不建议进行检测。
  4、遗传性易栓症实验检测的时机
  (1)在静脉血栓事件的急性期可因抗凝蛋白消耗,出现抗凝蛋白水平的短暂下降,故不推荐在VTE急性期进行抗凝蛋白活性水平的检测;(2)肝素抗凝治疗可能会干扰抗凝血酶活性的检测结果,建议停用肝素24 h以上进行检测;(3)华法林抗凝治疗常伴有蛋白C和蛋白S活性水平的下降,蛋白C和蛋白S活性的检测应在完成口服抗凝治疗,停用华法令至少2周以后进行。
  另外,抗凝蛋白活性水平的检测还易受其他获得性因素(包括生理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一过性降低,因此,不应仅凭一次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确诊遗传性抗凝蛋白缺陷。
  (二)、获得性易栓症的诊断
  1、获得性易栓症的病因及诱发因素
  (1)抗磷脂综合征;(2)恶性肿瘤;(3)骨髓增殖性肿瘤;(4)后天获得性凝血因子水平升高;(5)获得性抗凝蛋白缺乏;(6)糖尿病;(7)肾病综合征;(8)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等。
获得性易栓症诱发因素:(1)中长期制动;(2)静脉曲张/血栓性静脉炎;(3)手术/创伤;(4)深静脉导管;(5)妊娠等。
  2、获得性易栓症的实验检查
  (1)抗磷脂综合征:建议具有下列情况的患者接受抗磷脂抗体检测:①无明确诱发因素的特发性VTE;②多次发生病理妊娠(流产、胎儿发育停滞、死胎等);③年龄<50岁的缺血性脑卒中;④血栓事件伴不能解释的血小板减少和(或)体外依赖磷脂的凝血试验(如APTF、PT)凝固时问延长。抗磷脂抗体检测包括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aCL)抗体和抗β糖蛋白I(32-GP I)抗体。LA的检测应在抗凝治疗前或停用口服抗凝药至少l周后进行。抗磷脂抗体作为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条件之一,应至少一项抗磷脂抗体两次检测阳性,且两次检测至少间隔12周。
  (2)恶性肿瘤:不推荐在VTE患者进行撒网式的肿瘤筛查,仅在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提示有肿瘤可能性时,再进行肿瘤排查。
  (3)骨髓增殖性肿瘤:目前推荐腹腔内脏静脉血栓形成(如布加综合征、门静脉血栓等)的患者筛查JAK2 V617F基因突变,除外早期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值得注意的是,遗传性易栓症和获得性易栓症可有交叉影响,在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导致VET的发生或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
  二、 易栓症诊断的治疗
  易栓症的治疗包括抗凝治疗(肝素、低分子量肝素、华法林等),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降低血黏度药物治疗(低分子右旋糖酐),中药活血化瘀药物(丹参等)以及溶栓治疗等,其中以抗凝治疗为主。
  1、肝素复合物: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均可选用。低分子量肝素比普通肝素的副作用少,尤其是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几率很低。预防性低分子量肝素用量:达肝素(Dalteparin)5000U,皮下注射,日1次;亭扎肝素钠((Tinzaparin sodium)4500U,皮下注射,日1次;或者依诺肝素(Enoxaparin)40mg 皮下注射,日1次(在体重过大或过小时要调整剂量)。一般低分子量肝素是根据患者体重调整给药剂量,每日1次或2次用药,例如达肝素200U/kg,亭扎肝素钠175U,日1 次,达肝素100U/Kg或依诺肝素1mg/kg,12小时1次。由于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均不能穿过胎盘,这两者用于妊娠期是安全的,是妊娠期首选的抗凝药物。
  2、华法令:是长期抗凝治疗的常规药物,应用华法令时注意监测凝血时间,一般使凝血酶时间的国际化标准比值(INR)保持2.0-2.5。需要注意的是该药对胎儿,尤其是妊娠早期的胎儿有潜在毒性,对于需要长期抗凝治疗的妊娠妇女,推荐使用普通肝素或者低分子量肝素代替华法令治疗。
  3、阿司匹林:抗血小板聚集,降低易栓症患者发生血栓风险。推荐剂量75mg-100mg,每日1次,此剂量可有效抗血小板聚集但不损伤血管内皮细胞。
  4、氯吡格雷、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推荐成人75mg1日1次口服给药,但根据年龄、体重、症状可50mg日1次口服给药。应避免给怀孕期妇女使用氯吡格雷、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5、达比加群(Dabigatran,Pradaxa/泰毕全):新型特异性低分子口服抗凝药物,为凝血酶抑制剂。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粒150mg的胶囊,每日2次。虽然比华法令、肝素更安全,但对于有出血风险的患者及80岁以上高龄患者,仍建议将每日剂量减少为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6、利伐沙班(Rivaroxaban):新型特异性低分子口服抗凝药物,为凝血因子Xa抑制剂。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次。该药虽较华法令安全,但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应禁用,另外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也禁用该药。
  7、阿哌沙班(Apixaban、Eliquis/艾乐妥):新型特异性低分子口服抗凝药物,为凝血因子Xa抑制剂,出血的不良反应低于华法林。推荐剂量5mg,日2次口服,但具备其中下述两项者剂量调整为2.5mg,日2次:①年龄≥80岁;②体重≤60Kg;③血清肌酐≥1.5mg/dl。不推荐人工瓣膜患者使用该药。
  8、中医药:采用活血化瘀疗法,常用药物大黄、川芎、地龙、丹参、三棱、水蛭、莪术、郁金等,或具有活血、抗凝作用的中成药制剂,临床辨证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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