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贷款诈骗案
2007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其妻子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持陈女士的身份证及由王某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委托其邻居郑某假冒陈女士向银行申请个人“白领通”贷款,骗得贷款人民币10万元,所得贷款被王使用,至案发前仍有贷款本金人民币8.8万元未向银行清偿。
2008年10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有贷款诈骗嫌疑。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0年2月10日在重庆市将王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对其应予刑事处罚。王某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但因其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法院对此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其另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单位;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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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金融诈骗案例》是2002年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何勰。内容介绍金融诈骗的形式也随着经济的发...
作者:何勰
出版时间: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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