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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一审获刑9年

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一审获刑9年
2018年05月08日 12:52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一审获刑9年


 扬子晚报网5月8日讯(记者 于英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案一审5月8日宣判。缪协兴所犯受贿、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90万元。

 5月8日,该案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缪协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缪协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课题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业务承揽、学校招生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49万元。2007年至2016年,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课题项目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02.79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协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缪协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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