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成效及意见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居住空间和环境景观的舒适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我县的老旧住宅因建设年代久远、相应配套缺失、无物业管理等现实因素严重影响老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相关工作要求,我县自2016年以来,大力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整治改造面积达30万余平方米,惠及居民2800余户,现就商河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验做法

(一)针对性强。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办法,在结合小区实际的基础上,反复勘察现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论证方案,科学规划设计,分别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重点地解决停车难、雨污水堵塞、环卫设施差、小区治安无保障等问题,彻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二)全面覆盖。本着“应改则改”的原则,商河县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依据全市整治改造标准为基准,包括了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安防及消防设施综合改造提升等方面为重点的34余项内容,从地下到地上、从楼内到楼外全方位实施改造。2018年又进一步提高了改造标准,结合了外墙保温等专项改造。

(三)先实用后美观。商河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改善民生原则,改造内容以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治安防控、清理违章及杂物为主,进一步提高房屋宜居性,例如金马利小区和农行家属院小区两个项目,分别占有较大比例投资是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

二、取得的成效

(一)已改造小区居民受益、房屋升值,带动其他行业显著发展。我县已完成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治安防控更有保障、消防设施齐全更安全,小区秩序井然提升,以2016年的整治项目之一鑫源小区为例,该小区在整治改造前,小区房屋(面积按照一户100平方米计算)买卖价格平均4200元/平,租赁价格为600元/月,自整治改造后房屋买卖价格攀升至6900元/平,租赁价格为1300平/月,强力盘活了本小区二手房交易、租赁市场。与此同时,激活了整个装饰装修行业,业主居住环境好了,相应也促进了消费,居民生活全方位得到了提升。

(二)结合拆违拆临,全面治理老旧“顽疾”。老旧小区因建成年代久远,因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致使一些无手续“车库”、业主私自搭建储藏室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老旧小区“破上加烂”,如拆除则业主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阻挠,严重影响小区整体居住环境。2016年以来,商河县根据省、市拆违拆临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拆违拆临各项工作,街道办以此为契机,改造小区前深入展开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等,自拆、助拆、党员带头拆多管齐下,顺利解决了这一影响环境多年的难题,为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蓝图打下重要基础。

(三)借鉴“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已改造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首先将已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纳入社区管理体系中,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用集体的智慧,共同搞好老旧小区后期长效管理工作,让每个人对新的管理模式有认同感,归属感,激发每个人对社区建设、老旧小区长效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参与到社区改造中来。

(四)结合街区整治,全方位提升生活环境。金马利小区毗邻兴隆街商贸街区,为了实现“整治一片、提升一片”的目的,商河县把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区外围街区整治相结合,加强对生活区毗邻街区垃圾乱倒、乱堆乱放、非法小广告、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店外“门前三包”责任制,使老旧小区改造后从内到外整洁有序。

(五)结合物业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后及时把小区是否纳入物业管理列入征询意见的问题之一,由小区大多数居民集体自主选择,通过自主选择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自治等方式,强化对已改造小区的后期管理工作,尽可能实现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简易到专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意见和建议

(一)综合施策,改造提升,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问题。坚定不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去年我县对整治改造通过实施集中供电、供水等专项改造,硬化小区道路和安装监控摄像装置等不同项目的改造提升和部分小区引进物业管理后,使小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现在小区道路平了,路灯亮了,事有人管了。因此建议,要对已改造老旧小区坚持政府牵头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各项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后期长效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反弹”。

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尽快由福利性生活思维方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花钱买服务的生活思维方式转变,树立起物业管理是居民自己应尽的义务的观念和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思想意识。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逐步推进人民调解、法院受理、综合执法等依法治理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切实建立起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街道、社区要积极引导,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产权关系复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由社区物管委代为先期管理。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将业主诉求反映给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解决问题,降低上访率。二是加强对业委会选举产生的指导,确保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条件,符合有关程序。三是通过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正确履职。加强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法律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合理反映业主诉求、需求,引导业主遵守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协调物业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建立监督机制,制定行为规范,通过一系列健全有效的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其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委员会正常有序运行,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意见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