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
邮政编码:450046
值班室电话:(0671)6808080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的公交站:
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商务内环路)、市房管局(商务外环路)、市房管局、商务内环路商务东三街、商务内环路商务东三街站、会展中心外环、会展中心、会展中心(九如路)、商务内环路商务西八街站、会展中心内环、会展中心站、商务外环路九如东路、商务外环路九如东路南、会展中心站、会展中心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的公交车:
919路、B19路、CBD接驳专线1号线、CBD接驳专线2号线、205路、B53路、186路、B16路、26路、135路、232路、23路、会展1号路、会展2号路、CBD接驳专线3号线、265路、地铁1号线等。
(一)承担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 长: 裴志扬
党组成员: 张秀梅
副 厅 长: 陈华平
总 队 长: 林涵碧
副 厅 长: 张 达
纪检组长: 李 刚
副 厅 长: 郭风春
副 厅 长: 巩魁生
副巡视员: 张 冰
副巡视员: 刘福明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71-68080809
(二)法规处(住房改革发展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及住房建设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组织编制全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联系电话:0371-68107508
(三)省住房保障管理局。拟订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71-68080860
(四)城乡规划处。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编制,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他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核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371-68080851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资质并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371-68080863
(六)建筑管理处。拟订全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联系电话:0371-69523923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河南省抗震办公室)。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八)城市建设处(河南省城市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九)村镇建设处。拟订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联系电话:0371-69523973
(十)科技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联系电话:0371-68080828
(十一)墙体材料改革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71-63830255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371-68080669
(十三)计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发展规划。 联系电话:0371-68080820
(十四)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管理厅属院校。联系电话:0371-6808081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371-68080868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