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16日消息,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永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马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多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要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组织工作公信力;热衷于通过投资攫取暴利,投资入股拟上市公司,违规购买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深度勾连,处心积虑翻新花样手段,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马永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永良简历
马永良,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阳县委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