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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国历史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0 263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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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

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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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5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多项调控措施出台的新阶段(2003年以来)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

最早是1978年,至今已经走过了30年历史。

第五阶段:房产泡沫即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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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类型禁止进行转让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些房地产类型禁止进行转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房地产是被严格禁止进行转让的: 首先,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如果其并未满足该法所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所有条件; 其次,若此类房地产近期受到了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合法裁定或决策形式做出的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再次,倘若依法即将对该类房地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接着,针对共有房地产而言,如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也是绝对不能进行转让的; 然后,对于那些权属存在争议且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同样不能进行转让; 最后,还有诸如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各种其他情况也适用于此处的解释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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