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12月2日,拿破仑正式加冕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端坐在御座上的拿破仑左手握着民法典,右手持着象征皇权的权杖,表达了他要用民法典治理他的帝国的决心。
拿破仑曾自豪地说:“我的光荣不是在于打过40次胜仗,因为滑铁卢的一次失败便可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
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804)曾名《拿破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法典,也是民法法系中一部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马克思称其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该法典经过部分修改后历经两百多年仍适用至今。
《法国民法典》法典除总则外,分为三编,共36章2281条。以罗马法、习惯法、革命前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立法为渊源,贯彻了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反映出革命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与折衷。作为《法国民法典》的倡导者,拿破仑对这部法典的诞生贡献巨大,法典的风格、结构和内容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他的思想,实用性强、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应统一法律和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时代要求而制定,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并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争相效仿。有的直接加以采用,如比利时和卢森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丹麦民法典》和1940年《希腊民法典》;还有很多如德国、瑞士、葡萄牙、西班牙、智利和阿根廷等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加上19世纪初法国殖民扩张的因素,该法典的影响愈发深远,对民法法系范围的扩大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