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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9

年修正)

 

1992

4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10

27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

2009

8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功令的决定》

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肯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拟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