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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西双版纳州关于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关于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州统一部署,在全州开展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暨“百日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的原则,坚决零容忍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组织者,严厉打击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家校协同监管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欺凌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旅馆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教育机构、村(居)委会等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院举报。对窝藏、包庇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五、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文身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建立文身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八、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任何成年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便利。汽车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运载未成年人至外县市
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在单独运载未成年人至外县市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对于未成年人需要租车至外县市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任何单位和市场主体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和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健委等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旅馆(含网约房)、酒店、KTV、网吧、酒吧(含小酒馆)、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等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常态化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
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本通告,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举报电话:
州人民检察院:12309
州公安局:110
州司法局:0691-2125614
州文旅局:0691-2122323
州卫健委:0691-2122351
州人社局:0691-2146762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691-12315
州民政局:0691-2585609
西双版纳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西双版纳州关于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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