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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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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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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