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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2024年1号)

2024-05-17 14: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本公告附件1所列诸暨市佳宸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199家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已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附件2所列诸暨市峰火机械厂等29家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附件3所列诸暨市聚蜂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市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拟吊销听证公告公司制企业名单.pdf

          2. 2024年上半年拟吊销听证公告个人独资企业名单.pdf

          3. 2024年上半年拟吊销听证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