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美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4年4月25日受理申请人杨俊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问题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4〕79号),申请人杨俊杰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劳动报酬5563.32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电话:0763-3866804),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