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明确“12381”工作思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档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酒泉市制定印发有关工作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部分,明确“12381”工作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关键、融入三个平台、实施八大行动、实现一个目标。
酒泉市将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第二轮重新申报为契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坚持创建抓升级、发展抓试点,积极融入“河西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河西走廊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河西走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中,着力实施凝心铸魂宣传教育、“飞天红石榴”品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档升级、联创共建示范引领、交往交流互融共促、共有精神家园共建共享、共同现代化试点先行、依法治理效能提升八大行动,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酒泉市将坚持“一县一品”和“一进一主题”发展模式,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大行动,推动党对民族工作领导全面加强、民族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有形有感有效、各民族同步现代化有效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飞天红石榴”创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力争2025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第二轮重新申报圆满通过国家民委验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达到14个,全省示范区示范单位达到100个,全省“红石榴”互嵌式发展示范单位达到30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达到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