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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2011-12-06 43页 doc 242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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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编者的话:为方便各单位从事职改工作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职改政策和规定,我们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并带有普遍性的若干政策问题,整理选编了《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遵循以我们现行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践编写的原则,力求内容全面,编排系统,解释简明正确,可操作性强。凡参考有关文件规定作答的问题,均注明文件出处,读者可进一步查阅原文。希望《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的选编,能对人事职改部门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帮助和指导。更希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编者的话:为方便各单位从事职改工作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职改政策和规定,我们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并带有普遍性的若干政策问题,整理选编了《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遵循以我们现行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践编写的原则,力求内容全面,编排系统,解释简明正确,可操作性强。凡参考有关文件规定作答的问题,均注明文件出处,读者可进一步查阅原文。希望《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的选编,能对人事职改部门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帮助和指导。更希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积极为我们提供一些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带有共性问题的选例,以丰富选题内容,使选题更贴近工作实际。 目 录 一、职称改革………………………………………………………………4页~5页 1、什么是职称改革?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3、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二、系列与岗位……………………………………………………………5页~12页 6、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7、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是什么? 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10、怎样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12、我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13、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三、学历与资历…………………………………………………………12页~13页 14、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15、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16、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1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18、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19、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2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四、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13页~14页 2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24、职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25、什么是执业资格? 26、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27、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哪几种? 五、评审与考试…………………………………………………………14页~23页 28、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29、我县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的系列和专业有哪些? 30、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1、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何规定? 32、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4、什么是破格条件? 35、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36、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3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是什么? 38、评审委员会由多少委员组成?委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担任? 39、评审委员会任期多长?任期届满应如何调整? 40、如何设立专业(学科)评审组? 41、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 42、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有哪些规定?职责是什么? 43、对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44、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5、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6、借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何评聘? 47、单位如何办理近期调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4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4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些什么工作? 50、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51、评审委员会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52、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53、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54、为什么要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5、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56、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这些考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23页~26页 57、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有哪些? 58、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外语统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59、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的有效范围和时间如何? 60、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如何划分等级?各等级适用于哪些人员? 61、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62、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6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64、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65、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6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范围如何? 6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68、我市对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何规定? 七、考核与聘任…………………………………………………………26页~30页 69、为什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考核? 70、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是什么? 71、任职考核的内容、原则、方法和要求有哪些? 7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否结合进行? 73、考核的程序怎样? 74、什么叫聘约?聘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76、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些规定? 77、聘任期限有什么规定? 78、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如何与使用相结合? 79、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80、什么是续聘、低聘、解聘?其程序如何? 81、低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八、大中专业毕业生定职与流动人员审核验印………………………30页~32页 82、什么是定职? 83、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规定? 84、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85、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86、怎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87、什么是审核验印? 88、为什么对流动人员要实行审核验印制度? 89、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一定要审核验印? 90、审核验印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91、哪种情况下审核验印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审批与发证…………………………………………………………33页~34页 92、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93、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94、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的程序如何,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95、经考试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审批发证需报送什么材料?程序如何? 96、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如何补发、更换? 十、其他…………………………………………………………………34页~35页 97、高级专家可否延长离、退休年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98、因工作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99、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何规定? 100、评审收费有什么规定? 一、职称改革 1、什么是职称改革? 答: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们习惯称之为职改),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把高度集中,以静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改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已拥有一定自主权,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竞争机制不健全,人员难以流动、资源结构不合理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答:1997年11月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人事部徐颂陶副部长明确指出,深化职称改革总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制。 参考文件: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3、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第三,探索新形势下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新机制,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第四,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参考文件:同上。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参考文件:同上。 二、系列与岗位 6、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01 高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02 中专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03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04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一级教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 幼儿园三级教师 05 实验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06 自然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7 社会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8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09 工程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10 经济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11 会计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审计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 审计员 12 统计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13 农业技术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14 卫生技术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15 新闻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16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17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18 广播电视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19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20 工艺美术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21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22 公证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23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4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5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6 艺术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三级指挥 四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设计员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27 海关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28 船舶 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二副 三副 高级轮机长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高级电机员 通用电机员、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29 民用航空飞行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一级飞行通信员 二级飞行 通信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通信员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机械员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资料、博物专业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统一改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原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7、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是在单位编制人数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担任的工作岗位。这种岗位应该是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单元而划分的。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指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所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具体的岗位职责,可参照《试行条例》所列的岗位职责。主要有下列原则: 一、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二、必须按不同专业、不同档次、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这样,才能使职与责结合起来。 三、必须全面、准确、明了。这样,才能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和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参考文件:同上。 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单位的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以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职务岗位。对“事”的分解要适度,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应。设岗一般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五、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使“1+1>2”。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七、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审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限额。这是设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所谓职数限额就是岗位数量限额。职务结构比例即各类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一定的条件下,比例确定了,限额也就确定了,所以比例也是一种限额,只是比绝对数更为灵活一些,在基数变化时,职务的绝对数可随之调整。 10、怎样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答: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第一、在定编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控制数,并以此作为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第二、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专业、不同档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三、检查(新建制单位参照同类单位)已聘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专业、各档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四、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财力的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则,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1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答: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改变原来单一的职务指标控制办法,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轨道。 12、我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答:我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由省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省人事厅组织论证、综合平衡后审定下发,作为各单位研究制定结构比例具体方案的依据。 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现状,认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具体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控制;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各单位在制定和实施结构比例具体方案中,现有比例已超过结构比例总体方案最高比例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和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接近最高比例;现有比例尚未达到最高比例的,如单位工作需要或人事部门职务(岗位)限额许可,可按每年不超过2%的幅度逐年增加。 现已出台试行的有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医疗卫生、农业、科研院所、新闻单位、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档案馆、图书馆、艺术团体、博物馆、群艺馆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职[1998]204号);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职[1999]219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档案馆、图书馆、艺术团体、博物馆、群艺馆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1]100号)。 13、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答:所设置的岗位及其职责应予以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三、学历与资历 14、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15、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16、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1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参考文件:同上。 18、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再申报。 参考文件:同上。 19、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对于不具备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老年同志,则要根据省(市)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2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2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对晋升高级职务的,必须满3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的,必须满2年以上。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 22、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讲的资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至被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止。 从恢复高考制度至一九八九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89]02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四、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 2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24、职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职改办审批之日起算。 参考文件: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 25、什么是执业资格? 答: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6、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答:一、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二、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 1、两种制度评价的对象基本相同,都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范围的人员中进行。 2、这两种制度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资格都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发展和延伸。 27、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哪几种? 答:自1993年在辽宁省进行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点以来,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发展很快,考试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已扩展到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试、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税务师和企业法律顾问。 五、评审与考试 28、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我县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凡在我县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县外到我县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县,但与我县某一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或聘约),实行了聘任管理,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了县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 29、我县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的系列和专业有哪些? 答:从2001年9月起,我县会计系列、经济系列、统计系列、中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中的建筑、机械、化工、电子电器专业,上述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 参考文件:德清县人事局关于我县部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德人职[2001]14号)。 30、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31、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何规定? 答: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只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或考试)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被单位聘任的,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待遇。 参考文件:关于转发《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浙职改[1986]26号)。 32、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的可参照政府部门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3]3号);关于机构改革中的转体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5]14号);德清县人事局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德人职[2001]29号)。 3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34、什么是破格条件?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35、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答: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各市地和省级厅局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批准后执行。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条件,可参阅相应文件规定。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2]1号);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关于重新印发《会计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条件》的通知(浙职改办[1996]11号)。 36、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政治条件、业务水平、学术知识、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与成绩、健康状况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6]10号) 3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是什么? 答: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学科)分别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参考文件:同上。 38、评审委员会由多少委员组成?委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担任? 答: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三十一人组成,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初级评委会一般由七人以上组成。采取领导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过酝酿产生,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分别经省、市(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评审委员会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两人,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担任。省级评审委员会应由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市(地)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担任中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县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外,必须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参考文件: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39、评审委员会任期多长?任期届满应如何调整? 答: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两年左右。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参考文件:同上。 40、如何设立专业(学科)评审组? 答: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聘请同行专家,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审议工作,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参考文件:同上。 41、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 答:各级评委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产生。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评委会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参考文件:同上。 42、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有哪些规定?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可设在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做好评审的材料准备及各项组织工作。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6]10号)。 43、对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评委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二、不得泄露评委会、专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或组织(上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除外)的评审情况查询; 四、评委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在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六、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参考文件:浙江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编《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手册》中的《工作纪律》。 44、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和交纳评审费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报送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使用复印件、打印件,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样表); 三、《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四、任期考核材料一套; 五、学历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六、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总结、奖励证书等一式二份,是否需论文鉴定由评委会办公室确定; 七、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古汉语、医古方)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二份; 八、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 九、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45、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公有制单位同类人员办法,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机构必须是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并具有生产经营执照。 二、以上人员参加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其条件、要求、程序等统一按有关政策办理,评审只能在按规定批准的评审组织中进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单位自主聘用。 三、人事档案保存在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可以作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为他们直接组织评审或委托代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 46、借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何评聘? 答:被外单位借用的专业技术干部,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仍由原单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被外单位借用(除参加县中心工作和下派锻炼外),脱离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不参加本年度的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并核减相应的任职年限。 参考文件:关于我市当前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意见(湖职改[1991]32号) 47、单位如何办理近期调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答:一、专业技术人员近期调动工作后的职务评审,一般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调出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调入单位提供有关考核材料。 二、调入前已在原单位经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定了任职资格的人员,调入单位一般可按原有任职资格聘任,但经过实际工作考察,确实不称职,调入单位可重新评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调动工作。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7]85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89]02号)。 4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评委会办公室(或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审核、接收材料。 四、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审结果书面批复。 五、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六、评审结果审核、公示、公布,发放证书。 七、材料整理、清退、存档。 4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些什么工作?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如下工作: 一、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要求: 1、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 2、对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所起作用及排名顺序。 二、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申报人员材料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材料报送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中心。 四、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按隶属关系、评审权限规定及评委会设置情况,报送材料到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个人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也可由申报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提交。 50、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材料: 一、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的材料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或有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51、评审委员会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答:评委会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程序,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对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学历、资历等,作出综合评价。 一、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专家要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认真、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根据结果,写出评议意见,明确是具备或基本具备或不具备晋升资格的条件。专业(学科)评审组不行使否决权。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7人;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不少于5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时,评委会委员要认真听取评议组的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评审未获通过又有明确结论的对象,不进行复议、复评。 四、专业(学科)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予评审。 五、评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参加投票。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52、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答: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将《评审对象花名册》报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申请召开评委会会议的函》。人事职改部门审查评审对象的呈报材料,书面复函同意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未经批准召开的评审会议,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期间,要组织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的情况。 三、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将评审结果报送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报批。 五、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填写资格证书,报发文公布单位审核后发证。 六、按原呈送渠道退回评审材料。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关于印发《当前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0]33号)。   53、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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