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精选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4、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彩票市场。 10、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我市的贷款,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11、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1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13、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14、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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